青島航空公司公佈的運輸總條件、機上延誤應急預案中關於航班延誤後的服務內容及補償方案
山東航空公司公佈的運輸總條件、機上延誤應急預案中關於航班延誤後的服務內容及補償方案
《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實施一週後,國內42家航空公司公佈了航班延誤補償標準。2017年1月9日,中國民航局發佈關於國內航空公司、機場實施《航班正常管理規定》相關工作情況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中對國內航空公司公佈的運輸總條件、機上延誤應急預案中關於航班延誤後的服務內容及補償方案進行了匯總。《通告》顯示,中國國航(601111)、東方航空(600115)、南方航空(600029)的航班延誤補償方案較為類似,有的航空公司直言“無論何種原因導致航班延誤或取消都不提供經濟補償。”
中國國航表示,航班在經停地點延誤或取消,或者國內航班發生備降,“無論何種原因,我們將向您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務。”
中國國航的補償條件及標準如下: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國航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國航將根據延誤的實際情況,向旅客提供經濟補償。延誤4小時(含)以上不超過8小時,每位旅客補償人民幣200元;延誤8小時(含)以上,每位旅客補償人民幣400元。
南方航空、東方航空的補償條件及標準與中國國航類似。不過,東方航空的補償條件中多了“商務” 造成的航班延誤或者取消這一補充條件,對旅客進行補償的可能是東航自身,也可能是東航的地面服務代理人。
海航航空的補償條件及標準為: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屬海航原因造成的國內航班延誤,海航將根據航班延誤時間的實際情況,向旅客提供經濟補償。海航原因導致航班延誤4(含)至8小時之內,補償人民幣200元或者等額積分;海航原因導致航班延誤8小時(含)以上,補償人民幣400元或等額積分。多種原因導致航班持續延誤,以其中海航原因所致延誤時段計算延誤時間,並按照前述標準提供經濟補償。
有的航空公司雖然制定了補償標準,但不如三大航“大方”。奧凱航空的補償標準是:1,延誤時間超過4小時(含)小于6小時並且已經按公司服務標準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務,並補償人民幣100元;2,延誤時間超過6小時(含)小于8小時並且已經按公司服務標準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務,並補償人民幣200元;3,延誤時間超過8小時(含)以上並且已經按公司服務標準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務,並補償人民幣300元;4,持嬰兒票,公司免票、優惠票的旅客不予補償;
華夏航空的補償標準為:1,延誤時間大於4 小時(含)小于8 小時,給予每位旅客100 元人民幣補償;2,延誤時間大於8 小時(含)以上,給予每位旅客200 元人民幣補償。
青島航空航班延誤補償條件和標準如下:國內航班若因工程機務、航班計劃、運輸服務、機組人員四種屬青島航空原因造成航班延誤,青島航空將根據航班延誤時間的實際情況,向旅客提供經濟補償。延誤四小時(含)以上不超過八小時,補償人民幣200元或者等額積分;延誤八小時(含)以上,補償人民幣400元或者等額積分。 由於航班延誤常常由幾個原因綜合所致,青島航空給予延誤補償是以青島航空原因造成的延誤時間累加為準。
山東航空航班延誤補償條件和標準為:由於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我們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我們將根據航班延誤時間的實際情況,向您提供經濟補償。延誤4 小時(含)以上不超過8 小時,每位旅客補償人民幣200元;延誤8 小時(含)以上,每位旅客補償人民幣400 元。經濟補償有多種方式,山東航空公司將根據並尊重您本人的意願和選擇,通過現金、購票折扣和里程等任意一種方式予以兌現。
不過,面對航班延誤或取消,有的航空公司卻“一毛不拔”。
西部航空稱,西部航空應和其他各保障單位相互配合,認真負責,共同保障航班正常,避免不必要的航班延誤。無論何種原因航班延誤或取消,西部航空不提供經濟補償。
烏魯木齊航空表示,無論何種原因導致航班延誤或取消,烏航不提供經濟補償。
春秋航空提示,無論何種原因航班延誤或取消,春秋航空不承諾提供任何其他補償。
成都航空的補償條件及標準較為“人性化”,照顧了兒童和嬰兒兩類人群,具體內容如下:因成都航空原因航班延誤、取消、次日補班。延誤時間 4(含)—8 小時,補償給旅客最高不超過200 元/人;延誤 8(含)小時以上,補償給旅客最高不超過 400 元/人;兒童按成人補償金額的 50%標準進行補償,嬰兒補償標準統一為 50 元/人。
此外,各大航空公司還對資訊通告、餐飲服務提供時間、下機條件及限制等做出規定。同時,《通告》還披露了各大航空公司的網址、投訴電話及電子郵件地址。
2017年1月1日,《航班正常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規定》明確了航班正常保障、航班延誤處置、旅客投訴管理等內容。
在航班正常保障上,《管理規定》明確,提供服務保障的單位必須減少因自身原因導致的航班延誤。當航班延誤或取消時,承運人、機場管理部門等需要每隔30分鐘向旅客發佈動態資訊。在延誤處置上,承運人應制定相應方案並明確告知旅客。方案應包括是否對航班延誤進行補償;若給予補償,應明確補償條件、標準、方式等內容。
根據《規定》,若是由於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承運人應當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
發生機上延誤後,承運人應制定並向社會公佈機上延誤應急預案。機上延誤超過2小時(含)的,承運人應為機上旅客提供飲用水和食品;超過3個小時(含)且無明確起飛時間的,應當在不違反航空安全、安全保衛規定的情況下,安排旅客下飛機等待。在此期間,應保證盥洗設備的正常使用。在夜間大面積航班延誤期間,機場管理機構應協調相關單位延長機場巴士運營時間。
另外,《規定》明確,旅客應文明乘機、合法維權,不得有破壞設施設備等擾亂民航運輸生産秩序的行為,否則將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