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將對共用單車進行總量調控。
12月20日,濟南市交通委對外公佈了《濟南市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健康發展的意見(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提到,濟南共用單車將總量調控、動態平衡,12周歲以下的兒童不得騎單車,單車企業要購買保險,鼓勵單車企業免押金提供服務。
文/片 齊魯晚報記者 劉飛躍 實習生 程瑩
按政府要求總量投放 在停數量有硬性規定
8月2日,國家交通運輸部等十部委發佈《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號)。此前,北京、上海、成都等城市早就出臺了指導本地區共用單車發展的意見。就我省來説,11月16日,青島市發佈了共用單車發展《徵求意見稿》。12月20日,濟南緊跟其後,成為我省第二個發佈共用單車《徵求意見稿》的城市。
意見提出,濟南將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合理佈局慢行交通系統,鼓勵和規範網租自行車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持續優化交通出行結構,積極構建綠色低碳的出行體系,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
網租自行車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交通服務方式,屬於營運非機動車。濟南將堅持總量調控、動態平衡的發展思路,發展規模要與公眾出行需求、城市空間承受能力、道路資源與停放設施承載能力相匹配。不鼓勵發展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
企業應按政府總量控制要求投放車輛,投放的車輛應符合現行國家技術標準和行業技術標準的規定,性能安全,品質可靠,具備衛星定位和網際網路運作服務管理功能,鼓勵使用國産衛星導航定位系統。企業要配備相應的轉運設備,滿足應急轉運的需要。
此外,共用單車企業應在濟南市設立不少於一處的停保基地,並建立日常自行車調度預警預案,確保單個服務網點的網租自行車最小在停數量不低於服務網點規定最大停放數量的10%,最大在停數量不超過服務網點規定最大停放數量的120%。
承租人年滿12周歲 才能實名制註冊
今年3月份,江蘇無錫一名未滿12周歲的兒童解鎖共用單車密碼,騎車上街後受傷。接下來,上海、天津等地也發生類似事故。隨著共用單車的迅猛發展,用戶使用共用單車發生意外的案例頻被曝光。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二:未成年人違規用車,車輛性能出問題。
記者注意到,濟南交通委在《徵求意見稿》中對此做了重點説明。除了對企業資質、運維場所、投訴糾紛等作出具體規定外,還要求企業應當與承租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事故民事賠償機制,明確承租人騎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
企業應該對承租人以實名制進行網路註冊登記,實現對承租人身份實時可查、事後倒查。禁止向未滿12周歲的兒童提供註冊登記服務。創新保險機制,應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鼓勵購買第三者責任險,承租人發生保險理賠時,企業應積極協助辦理。
在承租人方面,共用單車的承租人須年滿12周歲並實名註冊和使用。承租人不得違反規定載人,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應做到規範用車、文明騎行、有序停放。承租人應當愛護網租自行車和停放設施等財物。
對騎行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認定承擔相應責任。承租人與經營企業就租賃服務發生糾紛的,可與經營企業協商解決。
押金預付金須有專戶 不得挪作他用
在共用單車蓬勃擴張的2017年,不少企業因為資金問題而最終退出了市場,共用單車用戶在申請押金時遭遇“退費難”的現象。據報道,悟空、町町、酷騎、小鳴以及小藍單車等共用企業因資金鏈斷裂等原因相繼停止運營,未退還所收押金、預付費10億元,涉及消費者數百萬人。
12月20日,中消協發佈了《關於對共用單車等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取押金、預付費的立法規則建議》。建議對押金採取由商業銀行或者支付機構進行“預授權”凍結的方式,保證資金安全,防止挪用。這是中消協第二次就共用單車押金問題發表觀點。
《徵求意見稿》鼓勵企業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收取押金、預付金的,應當與企業自有資金嚴格隔離,在濟南市選擇單一銀行機構分別開立押金專戶和預付金專戶進行存放,並與銀行機構簽訂專用賬戶資金使用監管協議,專戶資金不得挪作他用,主動接受金融工作協調部門和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業部監管。
企業不得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應與銀行機構或具有第三方支付資質的非銀行機構簽訂資金支付協議。向承租人收取的預付金,僅用於支付租賃網際網路自行車所産生的租金。企業應當建立並告知用戶押金、預付金退還制度和退還流程,加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還即退”。企業應每月定期向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監管部提報由商業銀行機構出具的押金、預付金存量及支取明細。
工商部門負責網租自行車企業工商登記註冊並依法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對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金融工作協調部門負責協調銀行監管機構落實網租自行車企業資金專用賬戶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