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
1768平臺:行業內都是這樣做的
對此,上海友玩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客戶官劉大凱將此做法稱為“行業默許的做法”。
劉大凱介紹,“1768”遊戲作為遊戲聚合平臺,遊戲內容包含第三方遊戲公司聯運及少數友玩公司自主研發的棋牌遊戲,目的在於推動金融用戶便捷健康的娛樂體驗。用戶註冊均有手機號碼或者後實名制,相關網路安全、數據安全均有公安備案。
“瘋狂搖一搖”的開發者為北京易寰宇科技有限公司,備案號為[2017]M-CSG0074號。
“用戶參與平臺遊戲過程與市面知名公司遊戲流程一致;平臺不支援直接或間接獲得法定貨幣。”劉大凱説,“至於兌換禮品卡和消費,行業內都是這麼做的,只要消費的商品單價不超過5000元就可以了。”
劉大凱稱,公司自成立以來嚴於律己配合監管要求,建立多道風險應對機制防範不正當網路遊戲行為,包括從遊戲時間和消耗貨幣上限兩個維度上進行控制建立防沉迷機制;設置用戶單筆消耗上限功能以及單款遊戲消耗上限等措施,來提醒廣大遊戲玩家注意節制,勿過度沉迷。
當記者問及“用戶單筆消耗上限”是多少時,上海友玩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公共關係總監吳海鵬稱,“這是機密”。
律師:遊戲平臺帶有賭博性質
上海融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楊維江律師指出,該遊戲平臺存在賭博性質。
玩家在押注時,雖然用的是所謂虛擬貨幣“歡樂豆”,但“歡樂豆”是以真實貨幣兌換而來的,且“歡樂豆”在許多合作商戶上可以直接兌換商品,具有一定流通屬性,這樣就使得遊戲本身帶有****性質。
賭博犯罪活動與日常娛樂活動的最主要區別在於,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個人參賭的財物在5000元以上,或組織3人以上參與賭博,賭資數額累計到5萬元以上的,都屬於賭博犯罪行為。
另一方面,對於APP平臺行為的定性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早在2005年就聯合發文,明確開設賭場罪不僅限于實體場所,網際網路虛擬空間也應納入約束。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又會同司法部對利用網際網路、移動通訊終端等“開設賭場”的行為做出進一步明確界定。《刑法》第303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包括:1、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2、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3、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4、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另外,由於玩家的賭博行為是和系統發生的,通過APP平臺在此過程中運用外挂等技術手段作弊導致玩家輸多贏少,越陷越深不能自拔,APP平臺還可能涉嫌構成詐騙罪。(攝影/晨報記者張佳琪 采寫/晨報記者佟繼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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