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鼓勵高校與高中聯合育人 高中可選修大學課程
近日,山東省教育廳發佈了《關於高等學校與高中聯合育人的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和方式有合作開發課程、共建共用教育教學資源、探索“2+1”人才培養模式、探索建立修習成果互認制度等。高中預修大學課程,錄取後可認定相應課程模組的學分。
被合作高校錄取後,先修課程可認定學分
探索建立修習成果互認制度。普通高中要將大學先修課程納入學分管理計入學生畢業總學分,將學生參加高等學校組織的研究性學習、科普講座、夏令營、科學營等活動情況,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高等學校及其人才培養聯盟學校要對高中學生選修的大學先修課程成果予以認可,學生被合作高校或其人才培養聯盟學校錄取後,經學生申請、學校審核,可認定相應課程模組的學分。
共建共用教育教學資源。高等學校可通過與普通高中共建研究性實驗室和實踐基地等,實現教育教學資源共建共用。高等學校要向普通高中學生開放圖書館、實驗室,組織開展具有專業特點和創新特色的研究性學習、科普講座、夏令營、科學營等活動。高等學校應加強對合作高中活動課程、學生社團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的指導。普通高中要為合作高校的課題研究、教學實習、志願服務、實踐鍛鍊、生源基地建設等提供支援。支援高等學校建立大學先修課程聯盟,共同開發高中學生先修課程。支援高等學校和普通高中學校成立創新人才培養發展聯盟,探索創新人才培養的途徑、策略和方法。
合作開發課程。支援高等學校發揮學科專業資源優勢,指導普通高中開發高中特色課程,舉辦特色課程實驗班,培養學生的專業意識、專業興趣和專業志向。支援高等學校與普通高中合作建設基於高中課程的高等教育基礎課程(大學先修課程),鼓勵學有餘力和具有潛質的高中學生先行修習。支援高等學校與普通高中合作開設職業生涯發展規劃課程,提高學生對職業生涯規劃的認知能力,引導學生科學規劃人生。
鼓勵高校知名教授到高中授課或指導學生
探索“2+1”人才培養模式。支援高職高專院校與普通高中合作開設基於普通高中課程的職業技術類選修課程,學生完成高一、二年級普通高中課程後,可在第三學年選修職業技術類課程,修習學分計入學生畢業總學分。
完善分類考試招生制度。開展綜合評價招生的本科高校,要進一步完善依據考生統一高考成績、高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和學校考核,按比例形成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學生的辦法,其中學校考核包括對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測試或面試。開展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的專科(高職)院校,要進一步完善依據高考成績或學業水準考試、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等成績,參考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資訊擇優錄取學生的辦法。
協作提升教師專業素質。高等學校與合作高中要建立高中教師訪學制度,高中學校有計劃地選派骨幹教師訪學進修,高等學校要為訪學進修的高中教師提供必要的幫助。鼓勵高等學校知名教授進入高中講學授課或指導學生發展。支援高等學校與普通高中合作組建教學科研團隊,聯合開展課題研究。鼓勵高等學校為合作高中開設訂單式在職研究生班,提升高中教師的教學與學術研究能力。
實行綜合評價招生的普通本科高校和實行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的高職高專院校,要率先與普通高中開展聯合育人試點工作,由高等學校自行確定合作高中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