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山東日照3月14日訊(王浩 通訊員 楊善寶)“警情”是一個地區治安狀況的“晴雨錶”、民情民風的“風向標”。2016年以來,縣局緊盯“110警情”數據,深入分析規律特點,找準問題根源,對症實施治安防控責任約談機制,取得明顯成效,全縣可防性警情同比下降11%,其中入室盜竊警情同比下降25.5%。
堅持問題導向,創新推行治安防控責任約談機制。為有效應對侵財類案件持續高發的治安形勢,縣局在全局推行治安防控責任約談機制,明確各派出所長為轄區治安防控的第一責任人,將搶劫、搶奪、盜竊汽車、摩托車、電動車以及入室盜竊、撬砸汽車盜竊、扒竊、詐騙等九類刑事警情作為重點,以派出所轄區為單位,每週匯總發案情況,定時發佈預警資訊,對可防性警情連續高發、工作落實不力、整治成效不明顯的轄區,縣局對轄區派出所長進行約談,倒逼責任落實,確保各項治安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明確約談程式,堅持傳導壓力與指導打防並重。指揮中心提出約談建議後,經黨委決定約談。由政委通報全縣及其各派出所轄區可防性警情情況,向被約談派出所長宣佈約談決定,提出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
由各派出所長彙報打防工作開展情況,分析轄區治安形勢,對下步工作進行表態;由分管局領導以及指揮中心、刑偵、治安等部門結合工作職責,逐一分析警情高發原因,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治意見和建議。
由局長進行點評和總結,約談過程全程記錄,並歸入所長本人實績檔案,真正讓他們感受到壓力,傳遞到基層,確保警情防控工作人人有責任、件件有落實。對於連續被約談2次的派出所長,必須書面向局黨委作出情況説明,本年度考核不得評定為優秀等次;對於連續被約談3次以上的派出所長,由縣局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必要時進行崗位調整。
強化跟蹤督導,確保約談機制長力常效。約談對象在被約談後兩日內,要針對約談情況將問題及認識、整改措施書面報告指揮中心,一週後另行報告整改情況,同時,分管局領導要在黨委周例會上彙報被約談派出所整改落實成效。
指揮中心負責對約談情況進行跟蹤了解,對在限期內警情壓降不明顯、巡防成效不突出、工作責任不到位的,採取駐點跟蹤督導,全程督導被約談派出所開展打防管控工作,從嚴要求、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足和薄弱環節,確保“約談”效果達到預期。截至目前,共啟動約談制度5次,16人次被約談,被約談過的單位基本沒有再發生某類警情連續高發的情況,切實提高了公安機關駕馭治安局勢的能力和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