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部署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創造優良人居環境。
《方案》指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物質消費水準大幅提高,我國生活垃圾産生量迅速增長,環境隱患日益突出,已經成為新型城鎮化發展的制約因素。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可以有效改善城鄉環境,促進資源回收利用,加快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提高新型城鎮化品質和生態文明建設水準。
《方案》提出,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要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在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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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確,在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第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城市的城區範圍內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同時鼓勵各省(區)選擇具備條件的城市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各地新城新區率先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範圍內的公共機構和企業是實施強制分類的主體。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城市應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臺辦法,細化垃圾分類相關要求,在對有害垃圾分類的基礎上,合理選擇其他類別進行分類。
《方案》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可結合實際制定指南,引導居民自覺、科學地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實施強制分類的城市,應選擇不同類型的社區,開展居民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示範試點。此前已制定地方性法規、對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提出強制要求的,從其規定。《方案》強調,要加強生活垃圾分類配套體系建設,建立與分類品種相配套的收運體系、與再生資源利用相協調的回收體系,完善與垃圾分類相銜接的終端處理設施,並探索建立垃圾協同處置利用基地,確保分類收運、回收、利用和處理設施相互銜接。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城市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健全法律法規,完善支援政策,創新體制機制,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垃圾分類,確保工作有效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