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的通知和山東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長效體制機制,系統推進我省河湖管理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山東決定在全省範圍內全面實行河長制。
全面實行河長制的主要任務包括: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旨在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維護河湖健康生命,保障河湖功能永續利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持續推進。
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實行河長制,建立起省、市、縣、鄉四級河長組織體系。其中,4月底前,建立全省各級河長組織體系;6月底前,出臺省級相關制度和考核辦法;8月底前,設區市黨委、政府出臺實施方案及市級相關制度和考核辦法;10月底前縣(市、區)黨委、政府出臺實施方案及縣級相關制度和考核辦法。
按照屬地負責、分類施治等原則,實行三步走戰略。第一步“全面排查”,即開展河湖問題排查工作,按照“系統治理、一河一策”的要求,制定河湖綜合整治方案,實施三年行動計劃,並適時修訂;第二步“系統整治”,即分解下達任務指標,抓好監督檢查和考核,確保工作任務落實到實處;第三步“鞏固提高”,即在河湖水事秩序走上正軌、河湖生態系統基本恢復後,通過規範河湖管理和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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