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日照市微信公眾賬號管理,規範網路資訊傳播秩序,營造清朗的網路環境,今日起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屬地微信公眾賬號備案工作,備案時間為2017年3月20日至4月20日。
記者了解到,本次備案對象為全市所有微信公眾賬號。具體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駐日照各單位和社會團體開設的;日照範圍內以個人或公司名義開辦的;微信賬號名稱包含本市和縣區名稱(別稱)或其他顯著本地特徵的;微信公眾賬號註冊人或機構屬地在本市範圍的的,符合以上任何一條的均在此次備案登記範圍內。
附:登記材料與報送方式
微信公眾賬號登記備案時所需材料:
1.機關、企事業單位、駐日照各單位和社會團體開設微信公眾賬號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複印件、單位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填寫《日照市微信公眾賬號備案登記表》。
2.以公司名義開設的微信公眾賬號需提供:賬號主體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單位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填寫《日照市微信公眾賬號備案登記表》。
3.個人開設的微信公眾賬號需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填寫《日照市微信公眾賬號備案登記表》。
報送方式
1.各縣區網信辦負責做好本轄區微信公眾賬號登記工作,匯總後報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
2.備案採取就近便民原則,備案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到轄區網信部門備案,不需重復備案。《日照市微信公眾賬號備案登記表》電子版請到“網信日照”微信公眾號、日照新聞網、日照網下載。
3.需要同時報送紙質版和電子版。紙質版:單位加蓋公章、個人簽署姓名後報送至日照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市級機關辦公區東區1號樓904室)。4.微信公眾賬號備案工作是一項長期工作,集中備案時間結束後,新開通的微信公眾賬號應及時下載並填寫《日照市微信公眾賬號備案登記表》,在開通30天內進行備案登記。
5.市網信辦將聯合有關部門對登記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延時不報、不履行備案的,將根據網際網路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聯繫即時通訊工具服務提供者進行處理。(記者 牟泳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