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一景(圖片:源自網路)
日前,環保部網站發佈了《2016 年度環境治理項目推進快、成效明顯市(州)入選名單公示》(以下簡稱《公示》),擬推選江蘇省南通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銅陵市、山東省淄博市作為2016年度環境治理項目推進快、大氣和水環境品質改善成效明顯的市(州)。
《公示》顯示,根據《環境保護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環保專項資金激勵措施實施規定>的通知》(環辦規財〔2017〕5號)的要求,經綜合考核評價,擬推選江蘇省南通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銅陵市、山東省淄博市作為2016年度環境治理項目推進快、大氣和水環境品質改善成效明顯的市(州),公示時間為2017年2月24日—2017年3月3日。
《公示》還提出,如有不同意見,可于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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