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紀委通報了7起執紀審查中發現的省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這7起問題涉及省文物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謝治秀等7名“廳官”,他們都已因嚴重違紀並涉嫌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目前均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人分別是:臨沂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作良,棗莊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張魯軍,濟寧市委黨校原黨委書記、常務副校長張曉玉,山東省文物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謝治秀,山東行政學院原黨委書記高玉清,淄博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修德和山東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董事劉強。
7人中,李作良和張魯軍都曾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其中,2014年至2015年,李作良3次違規到他人開辦的酒莊,接受宴請。2013年1月至2016年5月,張魯軍多次違規到他人開辦的酒店及公司內部食堂,接受宴請。另外,2016年4月至5月,李作良還曾多次違規接受他人出資安排打高爾夫球。
上述7人都曾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在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後也沒收斂、收手。其中,謝治秀收受數額最多。2008年至2013年,謝治秀借年節走訪之機,收受他人所送現金、購物卡共計140.92萬元,其中,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後收受2次共計5萬元。
其他6人收受了多少財物?據了解,2003年至2015年,李作良借年節走訪及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之機,收受他人所送現金、購物卡共計10.1萬元;2009年至2016年,張魯軍收受他人所送購物卡共計6.2萬元;2009年至2016年,張曉玉在年節期間和日常工作中,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折合共計21.7萬元;2005年至2015年,高玉清借年節走訪之機,收受他人所送購物卡、購書卡共計27.7萬元;2004年至2016年,王修德借年節走訪及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之機,收受他人所送現金、購物卡等共計49.28萬元;2001年至2015年,劉強借年節走訪之機,收受他人所送現金、購物卡、禮品等折合共計61.7萬元。
7人中,有一人還涉及違規使用公車等問題:2012年10月,張曉玉主持會議研究決定,以其他單位名義購買別克商務車(單價27.7萬元、排氣量2.4L)和江淮瑞風麵包車各1輛,其本人在已配備公務用車情況下,違規相對規定使用該別克商務車至2015年3月。另外,在2012年12月至2016年2月,濟寧市委黨校違規超標準接待14次,張曉玉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