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霾下勞動保護空白需填補 未被列入職業病危害因素

2017-01-24 10:31:24 來源:中國西藏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目前霧霾對健康的影響是可以確定的,對於長期露天作業人群,因尾氣、霧霾等空氣污染導致的呼吸系統疾病亟須納入職業病考慮範疇。

北京永外大街,在霧霾天裏執勤的交警。本報記者 王偉偉 攝

“我是送餐員,麻煩取餐。”外賣送餐員王洪濤在北京東城區的一棟居民樓下停好小摩托,一路小跑上樓叩響了客戶的大門。簡單收拾後,他急忙下樓,趕赴下一單的目的地。

“這周天氣不錯,但外賣訂單明顯沒有上周多了。”王洪濤説,在霧霾嚴重的時段,他的訂單量要比現在多兩三成,“越是霧霾天,大家越不愛去外面吃飯,我們也就越忙。”

近年來,霧霾天氣持續困擾北方。“十面霾伏”中,不少戶外勞動者仍要堅守崗位,一些戶外勞動者的工作強度甚至比在正常天氣中還大。

然而,霧霾天氣下的勞動保護卻仍是空白,那麼,應該為霧霾天中的戶外勞動者提供怎樣的勞動保護,記者連日來進行了調查採訪。

“十面霾伏”中不得不堅守崗位

中國氣象局1月10日發佈的《2016年中國氣候公報》顯示,儘管2016年霧和霾過程少於2015年,但依然出現了8次範圍較大、持續性中到重度霧霾過程。

2017年伊始,北方地區就遭受了霧霾的“當頭棒喝”,多地PM2.5指數爆表。而交警、送餐員、快遞員、環衛工等戶外一線勞動者,為保證社會生活正常運轉,卻不得不在“十面霾伏”中堅守崗位。

快遞員小張告訴記者,由於派件數量影響工資收入,只要交通暢通,他和同行們就不會因為天氣原因停止工作。

人們的出行量整體下降,外賣數量和快遞數量隨之上升,環衛工人的工作壓力也隨之上升。記者了解到,不少建築行業、服務行業的戶外勞動者非但沒有因為霧霾天氣而停止作業,不少勞動者的工作量反而增加了。

網路訂餐平臺“餓了麼”的數據顯示,在2016年12月16日京霾“紅警”啟動首日,平臺訂單量比14日(空氣優)時高出27%,晚餐高峰期高出14日同時段訂單量39%。

霧霾天勞動保護仍是空白

“沒覺得霧霾對我有啥影響,也沒因為這個生過病。”王洪濤笑言,自己在霧霾天氣下也不會戴口罩,“溫度太低,呼出的熱氣把整個臉都弄濕了,不舒服。”

像王洪濤這樣不在意霧霾天氣下自身防護的勞動者不在少數。

“不同於其他極端天氣,霧霾會對人體造成不同程度的不可逆損害。但目前勞動者對霧霾的認識顯然不足。應將專業面罩等用具列為戶外工作人員的‘勞保標配’。”北京道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晶晶對記者説,戶外勞動者,當霧霾達到何種濃度時應配備何種防護用具,在達到何種濃度時應停止戶外作業,都缺乏相應的標準規範。

隨著霧霾的頻發,為戶外勞動者放霧霾假、發放霧霾津貼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不過,對於一些服務行業來説,由於工作性質原因,讓企業給員工放霧霾假並不容易。“即使不能放假,企業也應儘量縮短員工在戶外工作的時間,如必須在戶外作業也應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馬晶晶建議。

此前在浙江省寧波市兩會上,寧波市政協委員、市總工會經濟工作部部長張益民曾提交了一份《關於加強霧霾天戶外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的建議》,提案建議實行錯時工作制,在空氣品質為重度污染時適當延遲或調整工作時間,儘量在污染較輕時完成工作任務。

此外,馬晶晶提出,可以參照高溫津貼、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的發放方式,通過發放霧霾津貼,給戶外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尚未被列入職業病危害因素

2013年上海市電力公司的職工體檢報告讓工會主席莊毅群嚇了一跳,公司有多名職工被查出肺癌,這個數字和往年相比增加了近3倍。體檢醫院的專家告訴莊毅群,這或許和近年來頻發的霧霾不無關係。

此後,該公司戶外作業人員的體檢次數,由每年一次增加到每年兩次,並增加了肺部掃描檢查。

“目前霧霾對健康的影響是可以確定的,對於長期露天作業人群,因尾氣、霧霾等空氣污染導致的呼吸系統疾病亟須納入職業病考慮範疇。”馬晶晶説。

馬晶晶告訴記者,職業病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在生産勞動中,接觸生産中使用或産生的有毒化學物質、粉塵氣霧、異常氣象條件、高低氣壓、噪聲、振動、微波、X射線、γ射線、細菌、黴菌、長期強迫體位操作、局部組織器官持續受壓等,均可引起職業病,一般將這類職業病稱為廣義的職業病。對其中某些危害性較大,診斷標準明確,結合國情,由政府有關部門審定公佈的職業病,稱為狹義的職業病。

對戶外勞動者來説,由霧霾引發的疾病,可屬於廣義職業病。2015年修訂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目錄》將職業病危害因素分為粉塵、化學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等6類,共459項。但如“PM2.5,長期接觸電腦”等新因素並未被納入職業病危害因素範疇。“霧霾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具有慢性的特點,因此在實際論證的時候,有一定的困難。”馬晶晶説。

2016年7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出修改。職業病的認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患病主體必須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必須是在職業活動中引起的;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而引起的疾病。

“目前影響霧霾被列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原因是,長期從事任何職業都可能對健康造成損害,但並非都能被納入職業病範疇。”中國醫院協會疾病與健康管理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周生來此前表示,交警、環衛工等因尾氣、霧霾引發的疾病應當被納入職業病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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