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細心的市民發現,在臨沂市區沂蒙路沿線道路兩側的一些小區、商場和單位的車輛出口處,施劃了部分黃色的網格區,對於它們的突然出現,不少市民表示“不清楚為何種用途”。
自從沂蒙路BRT建成通車後,市交警部門正在逐步對沂蒙路上原有的道路標誌標線優化整改,近來有市民發現,沂蒙路沿線的非機動車道上忽然多出了一些黃色的網格區,多位於沿線商場、小區和單位的出入口處,“這些網格是做什麼用的?”“開車能壓不?壓了會被扣分嗎?”
針對市民的疑惑,記者諮詢了市交警部門,據交警直屬一大隊一位相關負責人介紹,“黃格區”在術語上就是黃色網狀格禁停區,是用以標示禁止任何原因停車的區域,視需要劃設于易發生臨時停車造成堵塞的交叉路口、出入口等,一般設置在在無信號燈路區、小區內部以及商業區進出口。該負責人説:“例如,在上下班高峰期,進出某小區或某單位的車輛較多需排隊等候,排隊時也必須將黃格區域讓出,讓其他車輛能夠順利通過。”
據了解,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3條第二款規定,機動車在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時,應當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不得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0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其中,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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