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徵地拆遷必須依法公告補償 釘子戶未必佔便宜

2017-06-28 07:41:5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冬 字號:T|T
摘要】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6月25號也是第25個全國“土地日”。 今年土地日的主題是: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推動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轉變。都説民以食為天,沒有肥沃的土地就不會有人類的生存繁衍,可以説保護土地跟我們每一個人息息相關。

  原標題:國土部:徵地拆遷必須依法公告補償 釘子戶未必佔便宜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6月25號也是第25個全國“土地日”。 今年土地日的主題是: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推動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轉變。都説民以食為天,沒有肥沃的土地就不會有人類的生存繁衍,可以説保護土地跟我們每一個人息息相關。

  國土資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鄖文聚在中國之聲直播間全天值班,就土地有關問題為網友一對一地答疑解惑,提供服務。中國之聲記者白宇代表網友向鄖文聚副主任提問。

  記者:央廣新聞熱線每天都會收到不少關於徵地、拆遷方面的聽眾反映的問題,很多人想弄明白,徵地或者拆遷的時候,應該見到什麼樣的文件才是合法的,可以進行徵地、拆遷,文件制定的標準是什麼?上邊應該寫什麼,大家怎麼能夠知道此次徵地是一個合法的程式。

  鄖文聚:群眾要知道徵地或者補償是否合法,應該見到兩個公告。公告按照法定程式來明確,內容跟要求都是明確的。第一個公告是徵地方案跟補償方案的公告,這個公告是其中之一,應該先見到這個公告。見到這個公告才真正的啟動了後邊的工作。徵地之前,第一個公告就是方案的公告,相當於打個招呼,我們要徵地了。第二個公告,等這個方案批准之後,叫徵收土地公告。這兩個公告都應該是書面形式來張貼、公佈,所以見著兩個公告才算是啟動了程式。

  記者:剛才我們匯集了網友的意見,有人提到,説徵地或者拆遷,他們談到的是補償的問題,補償怎麼有的高,有的低,這塊兒地先被徵,還有獎勵。先徵的比較高,後徵的標準就降低了,可是有一些釘子戶不搬,一直耗到最後,發現標準又高起來了。到底應該先搬合算,還是應該後被徵地合算?補償標準到底怎麼制定?是什麼標準?

  鄖文聚:標準高低是法定,就是一個標準在這擺著。這個標準在落實的過程中是多元的補償方案,所以可能有點差異。執行的時候要考慮一些激勵的因素。早搬、快搬、晚搬、慢搬激勵因素不一樣,它在時間上表現出來一種差異。早搬的,我激勵你了,實際上早搬的跟晚搬的可能也差不到哪兒去,因為早搬的得到了激勵,晚搬的可能沒有得到激勵,所以釘子戶未必能夠佔到便宜。按照法定的要求去辦理,如果有意見可以反映,然後組織聽證。

  記者:究竟這些補償標準或者這些錢怎麼分?分給誰?誰説了算,比如按照相關土地法規的規定,土地補償款要分配到村民委員會這一級。到這一級以後,接下來怎麼使用?怎麼分配?誰説了算,按照各個地方的文件説了算,還是説要召開村民會議,老百姓自己説了算,這個問題怎麼解決?

  鄖文聚:在這個問題上不是各個地方都有文件,還是有統一的法律規定。這裡面有兩個問題,一個是關於地的款項,一個是關於地上的各種構築物,或者青苗、樹木這樣的情況。關於地,這個權力比較清晰,如果徵收土地,是集體土地所有權力的一種轉移,針對這個來給的錢,補償款。另外一部分是誰家的房子,誰家的樹,誰家的苗,很清楚,該給誰就給誰。關於補償款怎麼處置問題,地的補償款,包括所有權和使用權,使用權又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際上是三個權力層,比較複雜。為什麼要經過集體,因為土地是集體的,集體的所有權的補償應該由集體來共同決定,同時,再考慮到使用權每個權利人的承包權、經營權問題,這樣才能把它處理的比較好。

  現在我們正在搞統一登記,就是把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承包權和經營權,把這些權力都説清楚,把它的歸屬説清楚,它的權利內涵説清楚。比如集體土地所有權,這個所有權的行使人到底是誰?應該説是這個集體,那集體是不是應該出一個法定代表人?誰是法定代表人,是我們選出來的,還是怎麼定的?這個問題需要我們把它明確下來,才能夠把這個問題加以徹底的解決。

  我們國家徵地制度改革正在進行時,而且越來越清晰、越明確。為我們建立現代的治理或者現代的制度打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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