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聚眾鬥毆改判緩刑 青島5名高三生參加高考

2017-06-09 13:29:41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這場毆鬥使雙方兩敗俱傷,以失敗一方潘某某受輕微傷、獲勝一方小李等9人被抓為代價而告終。最終,二審法院採納了市檢察院的出庭意見,依法對9名上訴人由實刑全部改判為緩刑,使上訴人能夠早日返回校園,順利報名參加了今年的高考。

  半島全媒體記者 李珍 潘立超

  “是你們挽救了9個孩子的前途,讓我們9個家庭重新燃起了希望!”日前,9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長一起來到青島市檢察院,向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送去了一面錦旗和一封感謝信,感謝辦案檢察官從“教育、感化、挽救”出發,幫助他們因聚眾鬥毆犯罪被一審判處實刑的孩子,能夠重新回歸校園,繼續學業,其中5名孩子因二審改判緩刑而得以參加了這兩天舉行的高考。

  在校生相約打架,即將坐監

  事情起因于一起當事人以在校學生為主的聚眾鬥毆案件。2016年3月的一天,年少氣盛的小李在得知表弟被潘某某打傷後,為替表弟出頭,糾集多人攜帶鐵管等器具,與潘某某相約至某體育館附近打架。這場毆鬥使雙方兩敗俱傷,以失敗一方潘某某受輕微傷、獲勝一方小李等9人被抓為代價而告終。

  該案後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以該案存在“聚眾鬥毆人數多”、“社會影響惡劣”、“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以及“持械”等情節,應該屬於《刑法》第292條聚眾鬥毆罪中加重處罰的範疇,遂以聚眾鬥毆罪對小李等9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不等的實刑。9名被告人不服判決,均提起上訴,要求從輕或減輕處罰。

  檢察官依法審查,建議從輕

  2017年2月4日,青島市檢察院受理案件後,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辦案人員全面審查原審案卷材料,並對全部上訴人依法進行了訊問,發現小李等9名上訴人都是未成年人,8人係在校學生,部分上訴人還經學校出具證明證實係優秀在校學生,其中5人為正處於人生關鍵時期的高三學生,即將參加高考,而且該案在偵查、起訴環節中,9每人平均被取保候審,未影響在校學習。此時,9人一旦入獄服刑,不僅會給他們留下無法磨滅的污點,還會因錯失高考機會,使他們的人生發生不可預料的逆轉。

  辦案人員在認真審查案件後認為,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式合法,但從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出發,判處實刑並不恰當,綜合考量9名上訴人多為在校學生,並能在犯罪後深刻認識自己的錯誤,真誠認罪悔罪,主動賠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且能嚴格遵守取保候審規定、無不良表現,應當給上訴人儘早返回校園接受教育、參加高考的機會,儘量減少刑事訴訟對於未成年人的不良影響,為他們回歸社會預留通道。

  檢察建議被採納,改判緩刑

  為此,市檢察院未檢處負責人張瑮、助理檢察員張思武等辦案人員與二審主審法官進行了積極溝通。“我們針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提出了以下的出庭意見:一是上訴人小李雖然先後糾集30余人,但實際參與鬥毆者僅9人;二是約架地點雖是體育館,但實際打鬥地點在樓後偏僻角落,且毆鬥持續時間較短,並未造成社會影響惡劣的嚴重後果;三是當事人雖有持械聚眾鬥毆的加重情節,但該案因未成年人之間瑣事而起,犯罪動機簡單,主觀惡性較小,應區別於成年人之間拉幫結派,持兇器在公共場所鬥行為;四是上訴每人平均係初犯、偶犯,均有悔罪表現,且案發後與被害人一方達成賠償諒解協議,取得諒解,全部符合適用社區矯正的條件。”市檢察院未檢處張思武説。

  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時,市檢察院辦案人對各上訴人依法進行了訓誡和教育,敦促法定代理人加強引導和管教,並向二審法院建議,依《刑法》第72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規定改判,對各上訴人宣告緩刑。最終,二審法院採納了市檢察院的出庭意見,依法對9名上訴人由實刑全部改判為緩刑,使上訴人能夠早日返回校園,順利報名參加了今年的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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