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莒縣兩名村官因貪污罪獲刑

2017-04-01 09:54:10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浩 字號:T|T
摘要】日照市莒縣兩名村官利用職務便利,採取虛報小麥種植面積的方式,套取國家種植補貼和良種補貼14.8萬餘元佔為己有,近日,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兩人有期徒刑、罰金。

  日照市莒縣兩名村官利用職務便利,採取虛報小麥種植面積的方式,套取國家種植補貼和良種補貼14.8萬餘元佔為己有,近日,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兩人有期徒刑、罰金。

  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6年,來某甲在擔任莒縣夏莊鎮某村黨支部書記、報賬員期間,利用協助鎮政府統計上報小麥種植面積的職務便利,單獨或者夥同時任某村村委主任、支部書記的來某乙,採取虛報小麥種植面積的方式,套取國家種植補貼和良種補貼共計人民幣14.8萬餘元,佔為己有。

  其中,2008年來某甲單獨套取補貼800余元;2009年至2016年來某甲與來某乙共同套取補貼14萬餘元元,兩人各分7萬餘元。

  公訴機關認為,來某甲、來某乙利用協助人民政府統計上報小麥種植面積的職務便利,採用虛報的方式騙取國家資金,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8年度至2016年度,兩人採取虛報小麥種植面積的方式,套取國家種植補貼和良種補貼共計人民幣14.8萬餘元。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援。

  案發後,兩人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均可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判處來某甲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來某乙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來某甲、來某乙違法所得人民幣14.8萬餘元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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