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著賓士車,因沒錢修理保險杠,竟想到了騙保修車。3月7日,靖邊縣法院宣判,石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橫山縣人石某,今年27歲,苗某和雷某,今年28歲。2016年8月,3人因涉嫌犯保險詐騙罪被靖邊縣公安局取保候審,同年11月17日被靖邊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2016年7月27日,石某因沒錢更換自己蘇B牌照的賓士牌小轎車破損的前杠,夥同被告人苗某、雷某、張某,商定故意製造一起交通肇事現場用於騙取保險金。當天下午,石某駕駛一輛陜K牌照的小型越野車,張某駕駛著石某的梅賽德斯賓士小轎車,雷某駕駛著自己的陜K牌照的尼桑天籟小轎車(苗某在副駕駛乘坐),三輛車沿著204省道由橫山向靖邊縣方向行駛,苗某、張某、雷某3人在橫山河口廟附近一加油站會合。
後由苗某駕駛賓士小轎車,張某在副駕駛乘坐,雷某駕駛著他的尼桑車,兩車到達靖邊縣賈家灣大橋附近時,苗某將賓士小轎車停在賈家灣大橋附近的一個上坡路段後下車,此時車內五人乘坐,後苗某告知石某,石某駕駛越野車相向行駛過來,石某在賈家灣大橋附近下坡路段發現該賓士車後,故意將越野車的左側撞在道路的墻上,後調轉車頭撞向賓士前方,致使兩車發生劇烈碰撞。
隨後石某打電話向靖邊縣交警大隊報警,向越野車投保的中國人民財産保險公司報案。後經民警縝密偵查,查實該案係一起故意製造事故現場騙取保險金的行為。2016年8月15日,苗某、雷某到靖邊縣公安局經偵大隊自動投案。
經鑒定,越野車與賓士小轎車被損車輛換件、維修項目的價格為96465元。法院經審理認為,石某、苗某、雷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為騙取保險金,共同故意製造虛假保險事故,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保險詐騙罪。本案係共同犯罪,石某為自己的車輛騙取保險,最先提出犯意,並糾集人員準備車輛,選取製造虛假事故地點,起主要作用,係主犯;苗某、雷某積極配合石某,亦起主要作用,但作用較次於石某,係作用相對較小的主犯。苗某、雷某主動向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罪行,係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根據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社會危害性和被告人具有的量刑情節,並結合社區矯正機構評估意見,可對三被告人減輕處罰,並可宣告緩刑。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適當,依法予以採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判決石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雷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苗某、張某另案處理)
點評:欲得到賠償而自導自演車禍現場的戲碼在生活中時有發生。車輛一旦發生事故,車主應及時在合理合法範圍內,充分盡到自身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而非為理賠款而製造假事故,企圖蒙蔽事實真相。此類不當做法若達到一定金額,即涉嫌詐騙,每位公民都應以此為戒提高警惕並規範好自身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