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殺3人才“醒” 稱自己當時好像中了邪一樣

2017-03-24 15:38:12 來源:環球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建麗 字號:T|T
摘要】杭州濱江區之江花園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俞海民,時隔13年後被抓獲歸案。昨天上午,杭州中院公開審理了這起“之江花園殺人案”,公訴人以搶劫罪對其提起公訴。

  男子殺3人才"醒"

  杭州濱江區之江花園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俞海民,時隔13年後被抓獲歸案。昨天上午,杭州中院公開審理了這起“之江花園殺人案”,公訴人以搶劫罪對其提起公訴。

  站在被告席上的俞海民剃著寸頭,身材略微發福。他在羊毛衫外,套了一件格子花紋外套,外套沒有扣上,露出了啤酒肚。他説:“那是一個讓我刻骨銘心的晚上,我至今時常想起,我承認是我做的,但現在後悔也沒有用了,這是我遭受的最大的良心譴責。”

  雖距離案發已14年,俞海民仍立即回想起了案發經過,事情發生在2003年8月14日晚上至15日淩晨之間。“我原本沒有這個想法的,當時好像中了邪一樣。”俞海民説,8月14日晚上7點左右,他吃完晚飯到外面散步。他穿著灰黑色的T恤、休閒褲、黃色皮鞋,隨身帶了一把紅色折疊水果刀,約七八釐米長。“我走到別墅外,發現週邊的鐵柵欄上欄杆少了一根,有個缺口。”俞海民看到那幢豪華的別墅,就從那個缺口鑽了進去。

  俞海民坐在別墅外的草地上抽了很久的煙,看到別墅一樓全黑著,僅二樓一扇窗戶裏透出一點紅色的光。他發現在圍墻下的草地上,有一副捲起來的白色手套,他撿了起來,手套有點潮濕,他戴上了這副手套。之後,他走向1樓陽臺。他以為,這樣高檔的別墅,安保肯定會很好。“但陽臺的門我一推就開了,客廳那扇門,我用刀撬了一下沒開,第二次再去撬,很快就打開了,於是我進去了。”

  俞海民説,他先坐在客廳沙發上抽煙休息,還開了一瓶飲料喝。“我坐了很長時間,然後上到閣樓又下樓,看到房間裏有個手機,想到自己手機壞了,我就拿起來看了下,但最後把手機放在地上,去了下一個房間。”俞海民説。

  俞海民去的第二個房間,是保姆的臥室。“我是爬進去的,翻了一下,發現沒東西可以拿,就拿了挂在床邊的褲子出去,當我再把褲子放回去時,保姆醒了。”俞海民説,保姆當即大喊抓小偷並激烈反抗。“我當時大腦一片空白,拿出水果刀捅了她。之後就聽見旁邊有孩子哭鬧,我也用刀捅了孩子,直到她沒了聲音。”俞海民説,接下來他來到外婆的房間。

  “進去後看見床上有個人坐起來了,我過去捅了她。”俞海民説,當時並不知道這是一名78歲的老太太。俞海民捅了老人後,才發現旁邊還有一個小姑娘。“她求我説別殺我。我跟她説,我不殺你,我只是來搶錢的。”俞海民説,他跟小姑娘對話後,自己才“醒”了,意識到自己在做什麼。之後他讓女孩幫他打開一個保險櫃,但保險櫃撬不開,他們又一起去廚房拿來一把菜刀,但用這菜刀還是沒撬開。

  這名小姑娘就是在這起案件中,唯一倖存下來的15歲的大孫女。根據大孫女的證詞,她當時躲在被子裏,外婆根本沒來得及坐起來就被俞海民用刀捅了,並且俞海民一邊捅一邊念叨:“錢在哪,錢在哪。”大孫女説,等俞海民翻床頭櫃時發現了她,並威脅她:如果喊就要殺掉她。俞海民説,他在離開前還跟女孩説:“記住我的臉,記得找我報仇,你去報警。”離開別墅後,俞海民冷靜處理掉了衣物,還正常上了一週班。之後藏了13年,直到去年端午節被抓。

  搶劫殺人如何處罰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這裡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滿14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搶劫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年滿14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在主觀方面,搶劫罪表現為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偷走、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徵,也是它區別於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搶劫罪侵犯的是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

  搶劫罪的立案標準,根據《刑法》第263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應當立案。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犯搶劫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入戶搶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搶劫金融機構、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財産的、冒充軍警搶劫的、持槍搶劫、搶劫軍用物資或搶險、救災、救濟物資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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