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領取被騙款
2016年12月29日15時許,受害人王某電話報警稱被人以購買水銀需先繳納定金為由騙走現金5萬元;2017年1月11日14時許,受害人李某電話報警稱被人以購買紅汞(水銀)需先交信譽金為由被騙走現金30萬元。
接警後,刑偵大隊迅速組織警力,通過調取監控錄影、地毯式走訪排查等形式展開工作,期間,辦案民警發揚不怕吃苦連續作戰的工作作風,連夜奔赴濟寧市,于2017年1月13日,將涉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劉某軍(男,50歲,濟寧市兗州區飛龍鎮人)、張某群(男,55歲,濟寧市汶上縣劉樓鎮人)白某(女,34歲,濟寧市兗州市大安鎮人)抓獲歸案,並在犯罪嫌疑人白某住處起獲贓款現金30萬元。
據三人交代,自2016年12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劉某軍冒充日照港務局物資處“李處長”,白某冒充日照港務局“金會計”,張某群使用虛假身份“高峰”,三人結夥作案,由劉某軍冒充“紅汞”貨主騙取受害人李某來日照港集團西建行附近交易騙取李某現金30萬元。由張某群冒充“紅汞”貨主騙取受害人王某來日照港集團大樓交易騙取王某現金5萬元,總價值35萬元。
目前該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詐騙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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