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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農藥管理條例》鼓勵逐步減少農藥使用量
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6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實行農藥生産許可制度,明確農藥生産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並規定由省級農業部門核發農藥生産許可證,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對高毒等限制使用農藥實行定點經營制度。《條例》還規定,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的生産。通過推廣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進施藥器械等措施,逐步減少農藥使用量,對實施農藥減量計劃、自願減少農藥使用量的給予鼓勵和扶持。
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資訊超50條將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6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釋明確,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資訊,以及通過資訊網路或者其他途徑發佈公民個人資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司法解釋明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信內容、徵信資訊、財産資訊等個人資訊五十條以上的,即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出新規
《國務院關於修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決定》自6月1日起施行。《決定》將《條例》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實行與鐵路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同等補償標準,按照被徵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
初審編輯 楊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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