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網路主播背後機構 經紀人一問三不知(組圖)

2017-04-12 09:57:43 來源:人民網 作者:趙麗 劉雪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公會或者經紀公司是存在於直播平臺與網路主播之間的機構,職能上等同於娛樂圈的藝人經紀公司,公會並不屬於直播平臺內部的任何一個部門,那麼網路主播經紀公司、公會是怎樣運作的?

圖據網路

  既然加入公會是為了“紅”,那麼公會怎麼“捧”主播?

  網路主播小媚説,人氣主要還是靠公會培養。像傳聞中的娛樂圈一樣,有“心思”的網路女主播可能需要“討好”公會的負責人上位;當然,新網路主播也可以向當紅網路女主播支付幾千元至幾萬元的費用購買“連麥”的資格,也就是讓當紅網路女主播在直播時能捎這個“妹妹”一程,增加曝光度。

  “簡單的利益關係就是公會和主播拿禮物提成,公會為了捧主播,會與平臺做一些戰略合作,比如大額充值、拿點推薦位、做一些禮物數據,這些在圈子裏都知道,包括玩的久的粉絲都知道這種利益關係。”家文介紹説,公會推動網紅是一條經濟鏈。首先,公會即經紀公司負責培訓主播,然後運營主播,“在這裡,主播變成了公會的一個産品,公會運營是為了賺錢,這肯定是平臺、經紀公司、主播三贏的。具體運作就是,公會先以很低的折扣充值,比如平臺給5折,公會充值2000萬虛擬貨幣,而在網友看來則是4000萬的虛擬貨幣。公會再把這4000萬全部打賞給主播,引起大家圍觀,然後網友因從眾心理跟著打賞,最後公會和平臺再對打賞進行分成。這期間,公會會給主播底薪和提成”。

  經紀人一問三不知

  “隨著直播平臺、網路主播數量的爆炸式增長,經紀公司——特別是擁有內容生産能力的第三方,正越來越受到直播平臺的重視。”張銳告訴記者,這個觀點正日漸成為行業內的共識。

  其中一個很大原因在於,交由經紀公司來管理主播,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直播平臺的壓力。

  張銳説:“如果一個平臺想要做大做強,就要對成千上萬名網路主播進行管理,當一個公司耗費大量人員成本去做這件事時,其他的工作誰來做?”

  2016年的“黑名單”制度等規定,讓不少直播平臺方噤若寒蟬。即便如此,當成千上萬的網路主播涌入直播平臺時,想要對每個人進行管理和規範,依舊是件很難的事情。

  “相當於直播平臺把一部分管理責任轉嫁到了經紀公司。”張銳説,這就是為什麼現在很多直播平臺都要求網路主播必須簽約某經紀公司或某公會,其實是希望公司替他們完成監管任務。

  但是,直播平臺、經紀公司、公會眼裏的“監管”,似乎有些拿不上臺面。

  網路主播小魅這樣描述自己的經紀人:經紀人年紀很小,我23歲,她只有20歲而且還在上學;經紀人每天在宿舍拿著筆記型電腦監督我們小組的直播,她只會下達任務,因為我掙得多,她就有獎金;經紀人並不在乎你的心理狀態怎樣,她每天只是説一些虛假的話,不管正事,只知道鼓勵你一定要讓別人給你刷多少禮物,什麼問題都回答不了、解釋不清楚。

  “提升主播業績,而且不關心你到底做了什麼。”做了1個半月的網路主播經紀人,小樊準備辭職,“我們領導給我們經紀人最主要的任務就是‘儈土豪’,也就是想辦法勾引土豪來刷禮物。但是我是個男的,不可能做一些和男土豪玩曖昧之類的事情。説實話,我一直存在心理壓力,目前的狀態就是做好自己的事,做不好就走人”。

  平臺與公會簽約避險

  嚴禁宣揚一夜情,嚴禁男性赤裸上身、女性刻意露出乳溝,嚴禁模倣帶有性挑逗性質的聲音,嚴禁在床上進行任何形式的表演,嚴禁在攝像頭前吸煙喝酒……這是一家網路主播經紀公司“藝人行為規範”的一部分。

  儘管有這樣那樣的規定,但還是出現種種直播亂象。在這樣的背景下,直播平臺更傾向於選擇有經紀公司和公會的網路主播,這樣不産生法律關係。“這是直播平臺規避風險的一個方法。”一名資深業內人士説。

  知情人士告訴記者,若涉事主播是直播平臺簽約的員工,其行為就屬於職務行為,直播平臺要承擔管理責任;若涉事主播僅為註冊會員,在平臺不知情的前提下直播不雅視頻,其個人將承擔法律責任,而平臺知曉卻放任不管,也應負管理責任。此前,某些直播平臺上的主播出現了嚴重的違法行為,但平臺仍沒有被查封的原因,就是平臺通過各種手段規避風險。

  上述知情人士也表示,直播平臺規避風險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不與主播直接簽約,而是與經紀公司或公會簽約。如果某名網路主播因為直播觸犯法律,責任的承擔方是該主播和該主播的經紀公司或公會,責任追究到經紀公司或公會這一環節便停止了,一般不會再追究到直播平臺。平臺簽約的主播都是專業類主播,無需通過涉黃涉暴來博眼球。

初審編輯: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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