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不文明行為記錄增加多項內容(圖)

2016-05-31 09:56:50 來源:人民網 作者:田虎 責任編輯:朱益民 字號:T|T
摘要】5月30日,國家旅遊局向各地區旅遊局下發了修訂後的《國家旅遊局關於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2015年4月印發的《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停止實施。

國家旅遊局:不文明行為記錄增加多項內容(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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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30日),國家旅遊局向各地區旅遊局下發了修訂後的《國家旅遊局關於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2015年4月印發的《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停止實施。新《辦法》將“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從6條增至9條。同時,記錄時間從最長的1年至2年,增加到1年至5年。同時,增加了針對旅遊從業人員違規的規定,同樣列入不文明記錄。

  破壞環境新入不文明記錄

  原《辦法》中,被納入“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的行為共6條,修訂後變為9條。新增“不顧勸阻、警示從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財産安全的活動”;“破壞生態環境,違反野生動植物保護規定”;“違反旅遊場所規定,嚴重擾亂旅遊秩序”。

  其他不文明行為還包括:擾亂航空器、車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壞公共環境衛生、公共設施;違反旅遊目的地社會風俗、民族生活習慣;損毀、破壞旅遊目的地文物古跡;參與賭博、色情、涉毒活動;國務院旅遊主管部門認定的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其他行為等。

  從業人員新納入監管範圍

  原《辦法》中,並未對業內人員相關違規行為作出規定。而新修訂的《辦法》中進行了升級,擴大了監管範圍,將從事旅遊經營管理與服務的工作人員即“旅遊從業人員”違規,也納入了“不文明行為記錄”。

  新《辦法》明確,旅遊從業人員其在經營管理和服務過程存在價格欺詐、強迫交易、欺騙誘導遊客消費;侮辱、毆打、脅迫遊客;傳播低級趣味、宣傳迷信思想等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也將納入記錄。

  違規資訊保存時間增3年

  原《辦法》中,不文明行為記錄資訊保存期限為1至2年。而在新《辦法》記錄的資訊保存期限為1年至5年,並實行動態管理。其中,當事人違反刑法的,資訊保存期限為3至5年;當事人受行政處罰或法院判決承擔責任的,保存期為2至4年;未受法律法規處罰,但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資訊保存期限為1年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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