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
23.各國政府認識到各國處在不同發展階段,尊重並鼓勵各個國家、地區探索適合自身情況的旅遊發展模式,本著開放、創新、互利共贏的精神,參與國際與區域旅遊合作,共同推動旅遊業包容、可持續發展。
24.各國政府制定全面的旅遊政策思路,體現旅遊跨部門屬性,發揮旅遊産業對拉動經濟的乘數效應,通過實施國家旅遊政策,實現經濟、自然與社會文化資源有機整合,促進融合與公平,鼓勵全域旅遊發展。
25.各國政府在進行國家規劃和政策制定時,優先考慮包括旅遊在內的可持續消費和生産方式,從而加快向可持續消費和生産模式的轉型。
26.各國政府在發展旅遊過程中,堅持以負責任和可持續的方式制定規劃、科學決策,確保包括私營部門和當地社區在內的所有利益攸關方的共同參與。
27.各國政府結合國家減貧戰略,將減貧目標納入旅遊政策和戰略,確保貧困和邊緣社區成為旅遊發展進程中的關鍵利益攸關方,共同分享旅遊發展機遇和成果。
28.各國政府通過一帶一路倡議、設立大加勒比可持續旅遊區和召開美洲國家旅遊部長及高官會議等舉措,加強互聯互通,提升旅遊便利化,推進並支援區域旅遊合作。
29.各國政府應當在推進國際旅遊的同時,制定能夠帶動需求和供給側所有利益攸關方共同參與的政策和規劃,鼓勵國內旅遊發展,促進全民休閒、旅遊和度假。
30.各國政府、私營部門以及所有其他利益攸關方推動旅遊産品、商業模式和管理等方面的創新,公開分享經驗,推動旅遊業轉型升級,提升旅遊業的品質和活力。
31.各國政府、私營部門以及所有其他利益攸關方支援旅遊綠色發展,在基礎設施和技術方面進行投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實現經濟增長同資源消耗和環境破壞之間的脫鉤。
32.私營部門遵守《全球旅遊道德規範》的各項原則,推進企業社會責任倡議。
33.各國政府、聯合國、國際組織支援並加強旅遊的南北、南南和三方互利合作,提升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旅遊發展能力。
34.各國政府通過鼓勵客源國和目的地國之間開展協調合作,加強公共私營夥伴關係,推廣技術使用和數據分享,促進安全和無縫銜接的旅遊活動。
35.各全球捐助方應當認識到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中(包括但不限于第8.9、12.b和14.7項可持續發展目標)體現的旅遊在促進發展中國家實現可持續和包容性增長方面的潛在作用。
36.各國政府、聯合國、國際組織、金融機構以及慈善基金會和私營部門加大對包括旅遊基礎設施、旅遊規劃、人才培養等方面的資金支援。
37.各國政府將旅遊納入本國和國際突發情況應對措施,以增強旅遊業的發展韌性,降低破壞和損失風險,提高恢復速度,為遭遇困難和抗風險能力較差的國家和地區共同提供支援。
38.所有利益攸關方認可並積極促進旅遊發展,將旅遊作為增進不同人民、國家和文化之間尊重、包容和相互理解的有效工具,構建和平文化和文明間的對話。
39.學術界推動研究旅遊與和平之間的內在聯繫,包括但不限于旅遊業對減貧的貢獻,同時闡述旅遊的“和平意識”,提出指導原則和建議以支援打造國際和平文化與平等。
40.各國政府在所有相關利益攸關方的支援和參與下,參與適當的地方、國家、區域、國際和多邊進程,以推進和落實上述各項目標。
41.各國政府、聯合國、國際組織、私營部門和學術界應當共同支援旨在借助旅遊産生的效益,鞏固受暴力和衝突影響地區和平環境的各項規劃、戰略和經驗。
42.各國政府、地區機構、私營部門和其他所有利益攸關方應當盡最大努力,提高旅遊目的地整個旅遊價值鏈的可及性。
承諾
43.積極發揮旅遊業在推動實現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以及各項可持續發展目標所在行動領域的作用,同時對旅遊業作為促進發展與和平的重要手段給予應有的認可。
44.確保對政策、商業行為和做法的必要改變,提升旅遊對可持續發展、包容性發展以及和平的貢獻。
45.進一步將可持續旅遊納入相關政策、舉措、項目與研究,以促進旅遊作為可持續發展和減貧工具的作用。
衷心感謝會議主辦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熱情接待以及為舉辦首屆世界旅遊發展大會所做的週到安排,感謝中方在推進有利於促進和平與發展的可持續旅遊議程方面所做的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