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背公平原則 一審駁回起訴
該案 一審開庭時,去哪兒網稱,事發當天員工將原本應為109元的成本價錯標為7元,隨後系統自動生成團購價18元。公司與蔣某等四人就團購券達成網路服務合同的過程中,存在欺詐和重大誤解,合同訂立及內容有違自願、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公平等基本原則。如果繼續履行合同,會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因此請求法院駁回蔣某等人的訴訟請求,並提出反訴,請求撤銷涉案團購合同。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去哪兒網的團購資訊在表述上有誤,如果團購者以18元的團購券購得酒店入住服務,給付與服務嚴重不對等,有違公平原則。
法院認為,涉案的無錫7天連鎖酒店價格均在100元以上,即使設施較為簡陋的旅館,入住價格至少也需要29元。法院據此一審判決,撤銷蔣某等四人與去哪兒網就酒店團購券達成的網路買賣合同,並駁回其他訴訟請求。蔣某等四人不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