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企食品含罌粟殼成分 多家餐企曝光(圖)
【餐企食品含罌粟殼成分】通告指出,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或罌粟粉,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關於“禁止生産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産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的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涉嫌構成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上述餐飲服務單位中,已有25家被移送公安機關進行刑事犯罪偵查。
通告要求,各有關地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繼續深入開展調查取證,儘快查清違法事實,對存在違法添加行為的,依法嚴懲,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同時,要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深挖違法添加物質來源,依法嚴懲各環節違法犯罪分子。案件查處情況於2016年2月19日前上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通告稱,餐飲服務單位在日常經營活動中,要嚴格落實原料採購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食品安全制度,確保所購食品原料安全可靠。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火鍋店、麻辣燙、炸雞店、拉麵館等餐飲服務單位監督檢查,發現違法添加罌粟殼、罌粟粉等非食用物質行為的,依法嚴厲查處。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提醒廣大消費者,發現餐飲服務單位涉嫌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罌粟粉等非食品原料的,可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12331熱線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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