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萬錦國際廣場開發商單方改合同內容 業主表示不滿

2016-04-06 13:30:46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閻家鵬 字號:T|T
摘要】日前,濰城區萬錦國際廣場多名業主反映,山東萬錦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拖欠數百名業主的商鋪租金不説,還要求業主交回預售合同,重新簽訂現房買賣合同。與原合同相比,新合同交房期限延後1年多,逾期交房違約金由10%改為1%,就連房産證交付期限也由360日改為500日……如果業主不重簽合同,開發商就不給辦房産證。

  無奈 售樓處讓換合同,內容不利業主
  除租金問題外,業主們還遇到了其他麻煩。前幾天,萬錦國際廣場售樓處下通知,稱要辦理房産證,讓業主們帶著商品房預售合同前去。逾期一年多,終於能辦房産證了,業主們非常高興,可是當他們趕到時,卻被告知要重新簽訂現房買賣合同。
  業主李先生仔細看過新合同後發現了問題。從李先生出示的兩份合同中,記者看到原合同交房期限為2013年5月31日,新合同變為2014年11月30日;逾期交房解除合同的違約金由原來的10%變為1%,繼續履行合同違約金由原來的0.03%變為0.01%;商品房交付使用360日內辦理登記備案變為500日,開發商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業主可選擇退房,開發商應將房款退回,賠償已付房款的0.1%變為0.01%,且業主們簽訂合同,只能選擇繼續履行,不能退房。
  售樓處 違約金按原合同履行,不能退房
  隨後,記者來到萬錦國際廣場售樓處。對於租金沒有返給業主的問題,工作人員表示,按照約定,確實應在大半年前結清,公司不是不給,是因為沒錢。至於何時能返租金,該工作人員稱説不準。
  售樓處的李經理表示,業主們當時簽訂的是商品房預售合同,而如今要簽訂的是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之所以重新簽合同,是因為房子預測與實測面積變了,如果不重簽合同,房管部門很難辦理房産證。李經理表示,雖然違約金等內容變了,但他們會按照原合同支付違約金。
  對於退房的問題,李經理表示,針對公司目前的狀況不能退,但願意支付違約金。
  律師 變更合同內容,必須經雙方同意
  隨後,記者來到濰坊市房産交易中心。負責辦理房産證業務的工作人員表示,預售合同也可辦理房産證,但需要更改實測面積。至於開發商預售合同與現房合同不一致,業主可拒絕重新簽訂。
  對此,山東王楊律師事務所的王建華律師表示,辦理房産證有需要,可重新簽訂購房合同,但合同關於違約的內容必須還是原來的。開發商私自更改合同內容,更以房産證為要挾,屬“霸王”行為。更改合同內容,必須雙方同意,否則不能更改。對於售樓處負責人仍按原合同支付違約金的承諾,王律師表示,沒有了合同還怎麼履行呢?他建議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訴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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