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起淄博停止發放環檢標誌

2016-11-22 13:45:27 來源:大眾網 作者:馬斌 歐光磊 責任編輯:張靖浛 字號:T|T
摘要】自2016年11月21日起,淄博全市範圍內停止發放環檢標誌,機動車通過環保檢驗的以環檢機構出具的排放檢驗報告單作為依據。這比我省提出的11月30日前全面停止發放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要求,提前了10天。

  昨天,記者從淄博市環保局獲悉,自2016年11月21日起,淄博全市範圍內停止發放環檢標誌,機動車通過環保檢驗的以環檢機構出具的排放檢驗報告單作為依據。這比我省提出的11月30日前全面停止發放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要求,提前了10天。

  “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不再發放,並不代表機動車不需要進行尾氣檢測了。”今天,淄博市環保局一名工作人員介紹,外省市機動車轉入淄博市的經環保檢驗合格的不再發放環檢標誌,新註冊機動車不再申領環檢標誌。但是,外地轉入車輛和需要上線檢測的車輛,需要按時進行環檢。

  按照要求,今後機動車環檢後,機動車環檢機構就會將機動車基本資訊、排放檢驗數據和電子檢驗報告等資訊實時上傳淄博市環保局,出具由淄博市環保局統一編碼的排放檢驗報告。該報告一式兩份,一份交機動車所有人(或由送檢人轉交機動車所有人),一份留存檢驗機構。

  機動車所有人(或送檢人)持排放檢驗合格報告,在本市範圍內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將排放檢驗合格報告拍照後,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監管系統上傳公安交警部門。公安交警部門對於不符合免檢要求未進行檢驗的、環保檢驗結果不合格的機動車及檢驗報告未簽字蓋章的,一律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

  根據統計,隨著汽車保有量不斷增加,目前淄博市的環檢機構已經發展為31家。今天,淄博市環保局已經將《關於停止發放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通知》下發到各個環檢機構。今後,如果市民在進行環檢時,發現環檢機構存在違規操作的行為,可撥打淄博市環保局電話(0533)3180805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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