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引進人才方式落戶
購房面積不滿足,也可以通過人才引進的方式實現落戶。
根據規定,人才引進的條件有如下幾類情況:第一,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或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層次管理人員;第二,高級技師、高級技能師;第三,以公派、自費出國學習並獲得國外碩士以上學位、或獲得國外學士學位並有科研成果和專利技術、或在國內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並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到國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進修1年以上並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和進修人員;第四,兩院院士、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百千萬工程”第一、二層次人選,享受國家、省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省(市)級以上拔尖人才;第五,擁有自主智慧財産權並達到國內外先進水準的專利發明或者專有技術的人員。
相比于前五條,下面這一條更容易滿足。駐濟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財政撥款事業單位,以及能夠足額納稅辦理養老保險登記並按時足額交納養老保險費的企業、事業單位聘用的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工人技師,以及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並具有學士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該單位實際工作滿3年,本人按時交納養老保險費,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單位已設立集體戶口的。
投靠親人可落戶
如果投資納稅達到標準,即使沒有達到房産或者學歷的門檻,同樣也可以落戶。根據現有的政策要求,個體私營企業在濟南當年納稅3萬元或3年累計納稅5萬元以上,且擁有固定住所,按時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投資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都可以辦理落戶手續。
假如上述條件都達不到,依據現在的政策規定,投靠親人同樣也可以落戶。投靠親人具體包括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
父母投靠子女的規定是,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不受身邊有無子女限制,且在濟子女在濟有固定住所,允許來濟投靠子女落戶;屬父母投靠在濟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義辦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隨遷或連環遷入。固定住所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權或租用單位分配的住房,且擁有房屋使用權。
濟青或全面取消購房落戶限制 租房者也能落戶
【摘要】8日,省政協召開《促進農村轉移人口更快更好融入城市》情況通報會,記者從會上獲悉,濟青或將研究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方案,或全面取消購房落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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