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種不文明行為將從重處罰
《徵求意見稿》要求,全市各職能部門負責對文明行為的表彰和對不文明行為的處罰。行政執法部門可以採取拍照、錄影、筆錄等方式全過程記錄違法的不文明行為,並作為證明違法事實的證據。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當事人以不文明或違法行為妨礙行政執法的,依法從重處理。8種行為下,情節嚴重的,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從重處罰:
●不主動避讓正在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等車輛的。
●行人不聽從交警、協警及公共文明引導員的勸阻,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
●嚴重影響公共交通工具駕駛員安全駕駛的。
●亂貼亂涂小廣告,嚴重影響市容環境和居民生活環境的。
●損毀公共綠地,或者佔用公共綠地種菜、停車等的。
●車輛或者其他物品侵佔公用部位,堵塞消防通道,或者長時間在公共區域放置報廢車輛的。
●以威脅、侮辱、故意傷害等方式攻擊不文明行為勸阻人的。
●其他嚴重違反文明行為規範,造成不良後果及惡劣社會影響,依法應當處罰的。
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將處罰決定錄入青島市公共信用資訊平臺。
【提醒】
兩種方式反饋意見
《青島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通過青島政務網、青島文明網、青島市政府法制網予以公佈,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有關修改意見和建議請於2016年7月12日前反饋青島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督查處(地址:青島市閩江路7號,郵編:266071,郵箱:qdswmb@163.com)或者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二處,地址: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17號,郵編:266071,郵箱:faguierch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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