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執法人員核查船舶防污文書
日照海事局全力做好轄區海上安全監管和防治水域環境污染工作,嚴厲打擊各類海上污染違法行為,1月5日對一外籍船舶不按規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開出罰款人民幣4萬元的重磅罰單。這也是“元旦”過後日照海事局連續查處的第二起防污染案件。
5日上午,日照海事局東港海事處執法人員對靠泊日照港卸貨的巴拿馬籍貨輪“CORAL OPAL”輪進行安全與防污染檢查,發現該輪法定文書《垃圾記錄簿》中記錄船舶B類垃圾(食品廢棄物)最近3次排放位置均為35°13.9′N,119°40.7E,總量共計0.07m3。經海圖標繪確認該排放位置為日照港錨地,位於我國領海基線以內。國際防污公約中規定在距領土所屬領海基線3海裏以內禁止將任何垃圾排放入海。
經調查,船長承認由於船員對相關國際公約條款不熟知,違反了公約中關於垃圾處理和排放的規定,造成了我國海域污染。經執法人員進一步調查取證確認,“CORAL OPAL”輪不按照規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成立,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相關條款的規定。日照海事局依法對該輪作出罰款人民幣4萬元整的行政處罰,目前該案正在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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