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法制辦行政執法監督處處長孫成文
規範文明執法防止“以罰代管、只罰不管”
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省法制辦要求執法人員堅持教育與處罰並重原則,增強“保護合法、服務守法、制裁違法”意識,對當事人首次輕微違法行為,以教育勸誡為主,防止“以罰代管、只罰不管”。進一步規範文明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為民理念教育。通過建議、提示、解釋、告誡或制發執法建議書等方式,引導行政管理相對人自覺守法。
強化對違法執法行為責任追究建立執法人員退出機制
《意見》要求,2016年年底前,各級各部門要完成省、市、縣三級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清理和審核公告工作,沒有經過審核並公告的行政機關,不能開展執法活動;同時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和持證上崗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認證並考試合格的,不能取得執法證件,不得從事執法活動,把好執法人員入口關。今年要對全省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一次嚴格清理,確保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進行執法,並要建立執法人員退出機制,對已經不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及時登出執法證件。
推行行政執法人員平時考核制度,科學合理設計考核指標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執法人員職務級別調整、交流輪崗、教育培訓、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對長期在基層和一線執法的人員在考核、獎勵等方面予以傾斜,建立執法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制度,堅決處理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的違法行為,推動形成全社會支援行政執法的氛圍。
《意見》還進一步明確了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的違法行為情形、應當承擔的責任及責任追究方式,並加大追責力度。對在執法監督過程中發現的應當追究有關人員行政責任的,移送監察機關依法處理;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