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據網路
公安部、中央綜治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人社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8部門近日聯合發佈《關於規範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以更好地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保護公民個人資訊安全,提高公共服務水準,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居民身份證是我國公民的法定身份證件。針對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證事宜,公告明確以下內容:
——公民應當依法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公民應當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證,不得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
——公民應當增強居民身份證安全保護意識,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證,防止丟失、被盜。
——登記指紋資訊的居民身份證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於保護公民個人資訊安全,有利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公民可積極主動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登記指紋資訊的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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