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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年沒調整不正常,學費調價機制該怎麼定
縱觀我國高等教育收費標準,從上世紀80年代首次象徵性地徵收一兩百元學費至今,高校學費的每次上調都與經濟社會環境的快速變化有關,尤其是1996~2000年,我國高校開始實施並軌招生至並軌招生完成,個別地區高校學費也從2000元上漲至4000元。而2000年後,我國高校學費收費標準基本沒有變化。
“學費十幾年沒調整不是很正常,應該建立與物價水準聯動的調整機制。”廣東省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説。
北京大學教務部副部長、中國教育財政科學研究所客座研究員盧曉東也認為,高校應當建立學費與物價指數相互關聯的調整機制。他説,如果建立起適當的機制,高校學費每年都應當有所變動。
在盧曉東看來,目前沒有相應的調價機制,所以高校學費隔幾年就會有一個較大幅度的調整。
“因為之前的學費標準一直都沒有提高,也給學校教學帶來一個比較大的困擾,説到底是辦學資金出現不足。”華南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學院教育管理研究所所長吳宏超認為,此次上漲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大學學費不僅體現教育成本核算,也有很強的社會敏感性。漲學費這個問題需要慎重考慮,現在漲,説明是到了一個非調不可的狀態。
吳宏超説,目前我國公辦高校的學費標準是“政策定價”,即政府制定範圍,學校在一定的範圍內收取學費。這樣導致的結果是,同一個專業,有可能北大辦學成本會高於中山大學,但北大沒有權利加收學費。
吳宏超認為,這也是公辦大學學費的特殊性,政府除了考慮成本外,還會注重社會公平。
據吳宏超介紹説,我國高等教育實行成本分擔機制,按照《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高等學校學費佔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比例不得超過25%”,即高等教育成本的75%應該由政府和高校承擔,學生所承擔的成本不能超過25%。“25%是一條‘政策紅線’”。
吳宏超還認為如果能給予高校一定的自主權,讓高校像一個獨立的單位去運作,高校將能更好地發揮育人作用。“高校應當像獨立單位一樣考慮成本、收入,及時向社會、學生公佈各項財政收支,這樣高校的辦學水準如果越來越好,所需的成本也會變高,調價也就成為了正常的事情。”
“除了政策撥款和學費調價,學校也應該主動向社會募集資金,開拓更多的資金渠道把學校辦好。”吳宏超説。
在盧曉東看來,建立合理的調價機制非常重要,同時他建議對高校學費的結構進行適當調整。他認為高校經費的一大筆支出用於科研,而對於部分不怎麼從事科研,但教學品質較高、招生較多的高校可以減少科研成本,讓學費保持較低水準。盧曉東説:“北美高等教育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經驗是,大學一二年級教學成本低,學費也低,教師們專心做教學而不是科研。”
“我們國家要有更多的學費比較低、教學品質好的學校供學生選擇。這樣學生報考的時候,如果經濟方面有困難可以有更多的選擇。”盧曉東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