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中新社記者 任東 攝
保健食品將戴“緊箍咒”
——命名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療功能
7月1日起施行的《保健食品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將為保健食品的上市管理等流程戴上“緊箍咒”。
該辦法將保健食品産品上市的管理模式由原來的單一註冊制調整為註冊與備案相結合的管理模式,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保健食品註冊管理,以及首次進口的屬於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備案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該辦法還對保健食品的命名進行了嚴格規定。依照該辦法,保健食品名稱不得使用虛假、誇大或者絕對化,明示或者暗示預防、治療功能等詞語,此外還明確不得使用功能名稱或者與表述産品功能相關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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