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湖南常德舉行“油庫失火”應急演練吳林芳 攝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不得“走過場”
——生産經營單位不編制應急預案將被重罰
7月1日起,新修訂的《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也將施行,新辦法進一步強化應急預案的制定要求,嚴防“走過場”。
辦法規定,生産經營單位未編制應急預案或未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將被責令停産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等7種情形的,將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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