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閃電結婚,又迅速生子,眼看孩子出生“沒爸”,她竟將兒子扔在派出所不管,直到一年多以後才接回。近日,廣州荔灣區法院一審判決,阿麗(當事每人平均為化名)犯遺棄罪,免予刑事處罰。
拿孩子要挾,未如願扔派出所
1977年出生的阿麗數年前從外地來穗。2008年,阿麗與廣州的阿剛結婚,之後生育一個女兒。2014年2月,二人離婚,此時阿麗已懷有身孕。在這之前,阿麗已與阿強交好,而阿強在2013年10月便被荔灣區某派出所送去強制戒毒了。2014年3月,眼看著阿麗肚子大了起來,經向戒毒所申請,阿強在戒毒所押送下,前往民政局與阿麗辦理了結婚證。
據阿麗供述,2014年6月3日,她在廣州的一家醫院生下了兒子。此後,阿強的弟弟告訴她,經過DNA鑒定,證實孩子是阿強的。但阿強正在被強制戒毒,沒有生活來源,阿麗抱著孩子于2014年7月4日去了荔灣區某派出所。阿麗提出,要派出所把阿強放了,否則將孩子扔在派出所。願望未達成,阿麗説到做到,竟然真的將孩子棄在了派出所。
反覆勸説一年多終接回兒子
派出所民警此後不得已將男嬰送到了廣州市社會福利院,之後多次要求阿麗接回孩子,但阿麗都不予理會。勸説無果後,2014年12月23日,阿麗因涉嫌遺棄罪,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2015年6月,阿強強制戒毒期滿獲釋,不久,阿麗又與阿強辦理了離婚手續。2015年9月15日,阿麗終於同意接回孩子,當日,在派出所民警陪同下,阿麗前往福利院領回了孩子。
近日,阿麗被控遺棄罪一案在荔灣區法院開庭審理。3月底,荔灣區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該院認為,阿麗對於年幼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遺棄罪,鋻於其在公安機關教育下自動接回孩子撫養,並自願認罪,根據其犯罪情節不需要判處刑罰。該院於是判決,阿麗犯遺棄罪,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