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帶手機被勸退 學校做法是否合理?(組圖)

2016-03-28 13:06:46 來源:中國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學生帶手機被勸退】今年3月初,滄州一中12名高中生因在校攜帶或使用手機陸續被勸退,隨後引起熱議。22日,滄州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稱,已經確定該校12名高中生因攜帶或使用手機被勸退後暫未返校,教育局已介入調查。

學生帶手機被勸退 學校做法是否合理?(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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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焦點

  勸退“玩”手機學生合理嗎

  專家認為違反教育法,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學生帶手機被勸退】記者梳理髮現,廣西、江西等地都曾有學生因持有手機,被學校開除。事後媒體採訪校方,校方多解釋“用手機影響學習環境”。

  此後,學生被開除事件多無後續報道。

  記者檢索發現,2014年9月1日起執行實施的《河北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第三十七條規定,對違反中學生守則和校規校紀或犯有錯誤的學生,應耐心批評教育,幫助他們改正錯誤,不要輕易處分;不應以停課、勸退等形式剝奪學生學習權利。

  該細則第三十八條還規定,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可由學校相關管理部門研究作出;給予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處分或撤銷處分時,需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校長批准;給予勒令退學、開除學籍處分的,除經上述程式外,還須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認為,依照教育法的授權,滄州市第一中學在行使作出勸退或變相開除學籍處分時,應該具有合法性與合理性。滄州市第一中學僅因為學生攜帶或使用手機就勸退或變相開除學籍,于法無據,沒有法律法規規定攜帶或使用手機行為屬於應該開除學籍、剝奪受教育權的行為。在合理性上,要求行使權力的部門在達到管理目的的情況下,儘量減少傷害,同時還要合乎情理。學校完全可以通過加強教育、加強管理等軟手段進行解決。

  對此,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表示,滄州一中所規定的“學生在校帶手機一經發現,將被勸退,甚至被開除”。處罰過重,違反了教育法等法規。

  熊丙奇解釋説,當前的校規制定存在著共同的問題,學校總以為把校規告訴學生,讓學生遵守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卻不知這本身就存在問題。“根據教育法規定,校規應該由學校、學生、家長共同來制定,學校單方面制定的校規往往帶有強烈的行政意圖而不是教育意圖,其結果是沒有維護學生的利益,效果也可能適得其反”。

  王殿學和熊丙奇建議,對於這一處分,學生可提出申訴,當地教育部門應介入調查。“被勸退的學生可向行政部門申訴,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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