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好學生”石像遭噴 面部肚臍眼襠部噴上紅墨被惡搞
提醒:
亂刻亂畫個人將被罰款
根據《成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建(構)築物立面、門窗、橋梁、護欄、電(燈)桿、樹木、路面及其他設施或者戶外公共場所懸挂、張貼、刻畫、噴塗、散發宣傳品、標語。因重大慶典、節日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臨時張挂或者設置標語、宣傳品的,應當報經城市管理部門批准,到期後自行及時清除。
違反前款規定的,沒收其散發的宣傳品,責令限期清除懸挂、張貼、刻畫、噴塗的宣傳品及標語,對個人處以一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清除的,代為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