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仲介套路深 鄭州女子過戶時個稅1.9萬變18.8萬

2016-12-02 16:22:43 來源:今視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11月15日,去過戶,房管局給出的稅費清單卻高達33萬元,我直接蒙了!”王女士稱,她發現問題出現在個稅上。

閱讀提示"對普通老百姓來説,買房面臨的“三大難”是:真實房源資訊難獲得;房屋買賣前期交易難達成及後期交易手續辦理難。大多數買房人會選擇找專業人士——房屋仲介,對自己中意的房産進行把控。

“前後忙活了倆月,房子沒買到不説,現在還在為難退的仲介佣金發愁!”11月29日,求助人王女士和趙先生向大河報記者投訴稱,他們被兩家仲介忽悠了,因仲介隱瞞了與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有關的重要房産資訊,不但心儀的房子沒買成,還窩了一肚子火。

事件1

過戶時,個稅由1.9萬元變18.8萬元

“我和男友的婚禮下月舉行,9月份就挑中的婚房卻失之交臂。我只能説,房屋仲介的套路太深,我已被‘坑’得太苦,想立個警示牌,希望其他的買房人多個心眼!”11月29日,鄭州市民王女士向大河報記者講述了她糟心的購房經歷,“我走過最長的路,就是房産仲介的套路”。

9月份,王女士和男友付先生,通過河南弘業房地産代理諮詢有限公司鄭州心怡路分公司,開始二手房的看房、選房,並相中了位於鄭東新區暉達新領地一處147㎡的房屋。仲介一位淩姓業務員當即對購置此處房屋買家需支付的費用進行了計算。

記者看到,在此張明細中,個稅按1%繳納,計1.9萬元;契稅按2%繳納,計3.82萬元;增值稅按5%繳納,計9.5萬元。“以上稅費共計15.22萬元。”王女士稱,9月18日,房主、買方和仲介,三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方支付了仲介佣金、物業交割保證金等各項費用共10萬元。

“11月15日,去過戶,房管局給出的稅費清單卻高達33萬元,我直接蒙了!”王女士稱,她發現問題出現在個稅上。

“根據相關規定,鄭州市2015年1月1日起購置的房屋進行交易時,統一徵收差額的20%個稅,由於這套房屋出售方繳納契稅日期是2015年1月9日,按這個繳費標準算下來,我們需繳的個稅是18.8萬元(房管局指導價1.32萬/㎡減去賣方當年購房單價0.68萬/㎡,乘以20%,乘以房屋面積147㎡,個稅計18.8萬元),而不是仲介所説的1.9萬!。”王女士稱,簽訂合同前,仲介未告知買方個稅徵收的真實情況,造成買賣不成。“經連日協商,仲介仍有3.5萬元佣金未退。”

記者幫辦:仲介願退錢

11月30日,記者向河南弘業房地産代理諮詢有限公司鄭州心怡路分公司一位王姓店長了解情況。王店長稱“問題並不是出在我方”。當記者提到買房人王女士拿有業務員開具的稅費明細單時,王店長稱自己不清楚為何業務員個稅按1%計算,而不是按個稅新規“徵收差額的20%”計算。她需向業務員了解情況,拿出解決方案後再答覆記者。

12月1日晚,王女士告訴記者,經協商,仲介方願于近日退還3萬元的仲介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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