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今起大型行李上公交得買票 11種行為被禁

2016-10-01 10:16:2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青島:今起大型行李上公交得買票 11種行為被禁---城市交通一直是市民關注的焦點和熱點,為維護好公共汽車乘車秩序,規範乘車行為,保障乘車安全,市政府制定了《青島市公共汽車乘車規定》,並從今天開始正式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獨居居住住所的居民,可以養犬,居民不得飼養烈性犬。

  鼓勵企業錯時上下班

  《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倡導文明乘車、安全乘車、環保乘車、錯時乘車,鼓勵企業錯時上、下班。支援和鼓勵下列文明禮讓乘車行為:互相幫助,對老、幼、病、殘、孕及懷抱嬰兒的乘客禮讓乘車、禮讓座位,佔用特需專座的其他乘客應當主動讓座;不大聲喧嘩,不食用影響乘車環境衛生和空氣品質的食物;按順序上下車,協助駕乘人員維護乘車秩序;非上班、上學人員避開交通高峰時段乘車出行。

  《規定》分別就乘客候車、上下車、證件使用、自我保護和禁止行為、禁止乘車人員以及應急處理等方面進行了規範。特別是乘車禁止行為和禁止乘車人員的規定,在執行中主要依靠駕駛人員來辨別,並以引導和勸阻方式為主,但是有了明確規範,如果發生違法違規行為,或因違法違規行為産生糾紛,就可以作為依法解決糾紛或依法處罰的重要依據。

  此外,《規定》還提到,公共交通以快速客運為目的,不得客貨混裝。乘客攜帶行李物品總重量超過15千克或者佔地面積超過0.125平方米的(1人站立面積),應當按同程車費加購車票,但殘疾人或者特需乘客必需的行動輔助專用物品除外。對乘客所攜帶物品的限制,主要目的是保證公交車廂內的暢通,保證其他乘客的乘車安全,攜帶超過標準的物品應當選擇乘坐其他交通工具。

  ●乘坐公交車的11種禁止行為

  1、損壞車輛、站臺及候車區域的設施、設備;2、攔車、扒車、翻越候車欄,擅自開啟車門、翻越車窗;3、擅自進入駕駛工作區域,與駕駛員閒談;4、辱罵、毆打駕乘人員,妨礙駕駛員安全駕駛;5、在車內打鬧、鬥毆;6、在座位上躺臥或者多佔座位,所帶物品單獨佔用坐席妨礙其他乘客;7、將頭、肢體伸出車外;8、佔用上下車通道或者倚靠車門阻礙其他乘客上下車;9、在車內吸煙、吐痰、吐口香糖、亂扔雜物以及向車外拋撒物品;10、在車內進行推銷、演藝、乞討等活動;11、其他妨礙他人正常乘車、影響安全運營的行為。

  ●禁止下列人員乘車

  1、無故拒付車費的;2、赤膊、著泳裝的;3、無人護送的醉酒者、精神障礙病人;4、威脅公眾健康的傳染病患者;5、攜帶腥臭污穢物品、活禽畜等動物(導盲犬除外)的;6、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危險物質或者無包裝易碎品的;7、攜帶物品重量超過30千克或者佔地面積超過0.25平方米或者長度(高度)超過1.8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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