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鄒城市張莊鎮、香城鎮石材加工粉塵噪音污染
群眾反映鄒城市張莊鎮、香城鎮石材加工廠粉塵、噪音污染嚴重,加工廢水直排河流農田和道路,污染河水,引起農作物減産。經現場調查,群眾反映的張莊鎮共有8家石材加工企業,其中鄒城市峰盛工貿有限公司,存在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擅自生産的問題;群眾反映的香城鎮石材加工廠為鄒城市山陰石材廠,共包括6個加工點,其中,北加工點和南加工點存在未按照要求建設圍擋的問題。經現場檢查,上述企業都建有多級沉澱池,生産廢水經沉澱處理後迴圈使用,無生産廢水直排入河現象。
接到信訪件後,鄒城市環保局立即責令鄒城市峰盛工貿有限公司停産停業,同時針對該企業未批先建並投産的行為立案調查,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鄒城市山陰石材廠,鄒城市環保局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3萬元罰款。目前,鄒城市峰盛工貿有限公司已停産,鄒城市山陰石材廠已按照要求安裝了圍擋。
案例三:
金鄉縣馬廟鎮申莊村違規養殖污染環境
群眾投訴金鄉縣馬廟鎮申莊村內養鴨場,污染水、氣味大,對周邊群眾生活造成影響,要求調查處理。經查證,舉報投訴對象為金鄉縣馬廟鎮宏利肉鴨養殖場,該養殖場位於金鄉縣馬廟鎮申莊村南,距村莊約1000米左右,距養殖場西北方向約130米有一戶居民。該養殖場建設3座鴨舍,2015年2月建成投産。現場檢查發現,該養殖場雖然辦理了環評審批手續,但存在著項目未經環保“三同時”驗收,擅自投入生産的環境違法問題,並在7月10日執行馬廟鎮政府停止養殖決定後,8月13日又擅自新進鴨實施養殖。
馬廟鎮政府聯合縣畜牧局、環保局對宏利養殖場進行執法檢查,要求立即關停、取締該養殖場,並由公安機關對養殖場業主褚洪利進行傳喚。目前,該養殖場已全部清理完畢,舉報人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