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曝4例職務犯罪案 原教育局副局長受賄判刑

2016-06-23 11:13:11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青島曝4例職務犯罪案 原教育局副局長受賄判刑---近幾年來,專門抽調全市檢察機關精幹力量,以全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小組名義籌備組建了 “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宣講團”。市檢察院與全市38個基層派駐檢察室協調,主動聯繫大項目,將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關口前移,暢通群眾訴求、化解矛盾糾紛、預防和查處職務犯罪。

  行賄犯罪檔案可查詢

  2013年以來,市檢察院通過與市財政局共同簽訂《青島市政府採購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實施辦法(試行)》等,積極拓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範圍,全市檢察機關受理查詢2萬餘次。城陽區檢察院為方便服務對象查詢,在該院官網上開發建成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網上受理平臺,受到了服務對象的一致好評。截至目前,全市有11個單位或個人因存在行賄犯罪記錄被取消了準入資格,促進了工程建設及採購等領域的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結合十八大以來青島檢察機關查辦的典型職務犯罪案件,青島建立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重大典型職務犯罪案件深入剖析機制,五年來,全市檢察機關共提出預防檢察建議203份,撰寫案例分析、調研報告和預防年度報告384篇。

  權力尋租收受賄賂 教育督學污染校園

  李某某,原青島市教育局副局長、青島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督學。2007年至2014年間,李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個人及相關單位給予的現金、銀行卡、購物卡共計44萬餘元,為上述個人和單位在辦理擇校生、工作上支援等事項提供幫助。2015年6月,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貪污挪用二百餘萬 個人理財嚴懲不貸

  劉某某,原平度市鳳臺街道辦事處西潘家疃村報賬員。2013年1月至2月利用職務之便,兩次挪用本村土地補償款200萬元用於個人理財。另侵吞本村土地補償款銀行利息萬餘元。2014年8月,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貪污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

  濫用權力受賄十萬 當庭翻供難逃牢獄

  董某某,原即墨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中心工作人員。2010年5月至11月,收受他人賄賂10萬元,在明知該市某某村一處準備出讓的26.12畝土地沒有辦理徵用手續的情況下,幫助他人將相關徵地檔案借出,由他人篡改勘測定界圖等圖紙,董某某填寫虛假的土地出讓方案逐級審批,使他人非法獲取土地使用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79萬元。 2014年12月,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不負責任亂用權力 玩忽職守情節嚴重

  沈某某,原市房地産登記中心工作人員。 2009年至2011年3月,在辦理市南區某某路數套房産借款抵押權登記過程中,違規辦理超過約定價值的抵押權登記,造成數名抵押權人超過抵押房産約定價值1241余萬元的債權無法受償;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違規辦理房産過戶,造成房主損失560余萬元;為幫助他人辦理違章房屋房産證,行賄3萬元。 2015年7月,法院以玩忽職守罪、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徐美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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