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河公共租賃住房
6月1日起,山東省青島市正式實施公租房租賃補貼新標準。根據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佈消息,新政主要改變三方面:保障範圍擴大,保障面積標準提高,租賃補貼標準提高。
新政將市區戶籍家庭申請收入條件由現行的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不超810元(含),調整為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不超1380元(含)。
近日,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和市財政局聯合發佈了《關於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申請條件和保障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放寬了市區範圍內戶籍家庭公租房租賃補貼申請條件並提高了保障標準,越來越多的公租房待保障家庭將享受到政府給予的租賃補貼。
收入條件放寬:810元/人提高至1380元/人
新政將市區家庭申請公租房補貼的收入條件,由現行的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不超過810元(含),調整為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不超過1380元(含),其他條件不變。調整後,市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高新區)申請公租房補貼保障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的單身人員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
(二)每人平均月收入不超過1380元(含);
(三)每人平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
(四)家庭財産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4倍。
保障面積標準提高:3人家庭45平米
新政策將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的保障面積標準調整為:2人及以下家庭的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築面積30平方米;3人家庭的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築面積45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的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築面積60平方米。
租賃補貼標準提高:市內三區每平補貼20元
新政將公租房的補貼標準調整為: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範圍內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0元、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高於低保標準低於810元(含)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8元,其他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6元。
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高新區的補貼標準由區相關部門統籌轄區內商品住宅市場租金水準和被保障家庭收入水準合理確定。
新標準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自2016年6月1日起,各區住房保障部門將陸續組織轄區內已享受我市租賃補貼保障的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不超過810元)重新簽訂租賃補貼協議。同時,已取得我市住房保障資格且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高於810元低於1380元的申請家庭,應到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部門辦理保障方式變更手續,具體時間以各區住房保障部門通知的辦理時間為準。
尚未取得我市住房保障資格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住房保障申請,按規定提供戶籍、收入、住房、財産等相關證明材料,經街道辦事處、區住房保障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審核、公示通過後,按規定程式領取租賃補貼。(青島新聞網記者 朱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