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要買200多元的彩票
根據劉惠軍經常光顧的彩票店老闆的證言,劉惠軍曾經幾乎天天買彩票。最多的時候,一天能買2000多元的彩票,平時一般每天也要買200多元的彩票,但只中過兩次1000元的獎。所中的獎金又立刻拿來買了彩票。後來因為欠了錢,買得才少了。直至案發時,劉惠軍依然拖欠彩票店2000多元的彩票錢。
“我一個月工資才1300元,家裏條件不是很好,想通過買彩票中大獎。這些年一直購買彩票,把家裏錢都花光了。”在劉惠軍的供述裏,早在2013年的時候,他便借過一次高利貸,後來自己沒錢還,是母親湊錢還上了。2014年他也借過一次,也是母親和朋友幫忙湊錢還上的。兩次借來的高利貸都被用於了購買彩票。
公訴方認為,劉惠軍以暴力脅迫方法劫持汽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認為被告人涉嫌劫持汽車罪,因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建議判被告人5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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