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山東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部分內容
本辦法適用於對法律規定的各類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線索的舉報。其中,舉報人舉報公安機關尚未發現或掌握的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線索,經查證屬實,按下列標準對舉報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一)舉報吸毒、毒架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順線查獲處理1名吸毒人員獎勵500元,其中依法做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的獎勵1000元。
(二)舉報製造、走私、販賣、運輸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搖頭丸”、氯胺酮、鴉片、大麻、嗎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據繳獲毒品量(以海洛因數量為基準)進行獎勵:
1、50克以下,每案獎勵1000—5000元;
2、50—1000克以下,每案獎勵5000——3萬元;
3、1000克以上,每案獎勵3—10萬元。
(三)舉報走私、非法買賣、生産、運輸國家規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學品的,根據繳獲量進行獎勵:
1、繳獲第一類管製品種的,繳獲量在5千克以下的,每案獎勵2000—3000元;5千克以上的,每案獎勵3000—3萬元;
2、繳獲第二類管製品種的,繳獲量在200千克以下的,每案獎勵1000——2000元;200千克以上的,每案獎勵2000——2萬元;
3、繳獲第三類管製品中的,繳獲量在400千克以下的,每案獎勵500—1000元;400千克以上的,每案獎勵1000—1萬元。
(四)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販賣罌粟殼的,根據剷除毒品原植物數量和繳獲罌粟殼數量進行獎勵。
1、罌粟剷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獎勵500—1000元;罌粟剷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獎勵1000—5000元。
2、舉報非法販賣罌粟殼,繳獲量不滿50千克的,每案獎勵1000—2000元;繳獲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獎勵2000—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