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後,針對楊女士遇到的情況,記者諮詢了律師。
山東康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峰楠解釋稱:“這個首先作為開發商來説,對固定設施有品質保證的義務,包括特殊天氣防凍設施的配備。作為物業來説,針對特殊天氣,有個固定設施的管控義務,要及時的排除妨害,保證居戶的正常生活。”
律師介紹,針對特殊天氣的意外情況,還是建議業務、物業和開發商各方進行協商,針對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分擔相應的損失。
今年的冬季確實冷,雖然天冷,但是人的心是熱乎的,希望開發商、物業、業主能好好協商一下,想想辦法。另外,以後再遇到極端天氣,要把提前的預案,保護措施做好了,避免再次發生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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