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承諾都只是口頭協議,沒有簽訂白紙黑字的合同。張女士的手裏只有當時交費的收據。現在想要把錢要回來卻不容易了。“大閱兵我也不要了,把本金還清我就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權益保護法》中,“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而紀念幣是以投資或收藏為主,不屬於生活消費範疇。一旦出現糾紛,很難維權。
山東古玩商會理事耿啟明建議,一定要掌握相當的資料,對這個東西有具體的了解。了解當時存世量、或者藝術的重要性、或者是稀缺性都會有。在不懂的情況下,還是建議大家多聽、 多問、 多看, 少買少下手。
專家提醒: 因為收藏幣缺乏監管,更容易被操控和炒作,價格超高後往往由老百姓承擔,公司從中獲利。還有一些公司並不是真正想投資收藏幣,而是本著非法集資的目的來經營。收藏是一門大學問,出手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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