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公司:“租女友”回家違反風俗
現如今,在網路上租女友的現象很火,那麼,現實中的情況又是怎樣呢?為此,記者也進行了調查。記者首先來到了青島市的一家大型婚介公司了解情況。
這家婚介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這裡只進行一般的婚姻介紹,沒有租女友或者男友的業務。
記者走訪的第一家婚介機構,工作人員表示,沒有租女友或者男友的業務。難道這種現象只是在網上火,線上下就沒有了嗎?隨後,記者又走訪了多家小型婚介機構,那麼結果會怎麼樣呢?
記者走訪了青島的十多家婚介機構,其中大部分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沒有租男友或者女友回家過年的業務。不過,在一家比較小的婚介,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可以代租女友或者男友。
婚介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這裡主要是介紹對象,但是如果真想租女友回家過年,她也可以給提前聯繫。不過價格卻不便宜,要5800元,雙方需要提前簽好協議。
律師:租女友回家過年 權益不受保護
記者調查了解到,租女友回家過年,有的需要簽協議,有的則只是口頭約定。這種現象已經存在多年,也出了不少問題。比如:鹽城男子租女友回家過年,不知情的父母被騙8萬元,江蘇男子租女友回家過年致懷孕,賠3000元。針對這種現象以及存在的風險,記者也諮詢了律師。
山東康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峰楠説,“人身權利不能作為租賃標的,進行對外租賃,簽署該種租賃協議,應該依法被認定為無效。”
律師介紹,在租女友回家過年的過程中,簽署協議或者口頭約定,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出了問題,雙方的權益都得不到保護。
劉峰楠律師説,“如果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出現了違法的事實和行為,各方包括仲介機構,將會受到民事法律、治安處罰法,刑事法律的相關處罰。”
雖然租女友的行為不被提倡,但是青年人的感情問題應該引起社會和家庭的關注,尤其是長輩與兒女之間,應該多一些交流和溝通。
父母希望孩子能早日成家,身邊多個人照應,這也可以理解,不過沒必要催的太緊。婚姻不是催出來的,催得緊了,搞得孩子怕回來,這就得不償失了!先回家團圓再説,至於戀愛、結婚,過完年再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