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道歉
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A章),如舉辦屬臨時性質的公眾娛樂場所活動,經營者必須向食環署署長申領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並須符合消防安全、結構、電力、人流管理等規定。違反上述規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加每日罰款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