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山東臨沂12月27日訊(通訊員 孫翼)近日,平邑縣工商局接到多起消費者的維權投訴,通過統計梳理髮現多數屬日用家電、電動車、手機、服裝鞋帽、購車押金(定金)等方面的投訴。
消費者維權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正常的事情,可在受理各類投訴過程中發現存有以下問題:1.商品使用時間過長,卻要求退貨可退款。消費者購買商品使用時間過長(超過一年),其間由於消費者使用時間比較長,對於商品在使用和操作中是否正確或存有品質問題一時無法鑒定,工商部門調解就會相比困難。2.商品標簽損失。購買服裝鞋帽商品時,消費者一定要試穿合適,不能把標簽給扯掉或損壞了,這樣商家是不會同意退貨或退款的。3.購買汽車或其他商品時的押金(定金、訂金)問題。押金、定金、訂金是有區別的,有的消費者購貨著給商家交付了押金(定金、訂金),由於種種原因不想購貨了,就想退還押金(定金、訂金),在此提醒廣大的消費者,如果你交付的是定金可要注意了,定金—是對債權的一種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是書面形式的約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一般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但法律規定最高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平邑縣工商局提醒消費者:維權自己的合法權益時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進行訴求,不能只憑個人的想法提出過高或無理訴求,有消費糾紛時可從網上查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産品品質法》、《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判定。另外,《消法》第二條件有明文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經營者與經營者之間的糾紛工商部門可以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