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開展代步車綜合整治 兩到三年消除代步車非法行為(圖)

2016-12-15 10:29:18 來源: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靖浛 字號:T|T
摘要】淄博市已經開展代步車綜合整治工作,未來兩到三年,淄博市將全面消除代步車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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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品牌電動轎車

  6000余起交通事故,100余人死亡,3000余人受傷……這是今年以來出現在淄博的涉及代步車的交通事故數據。小巧的車身,貼個“代步車”的標誌就在馬路上開,這種不能掛牌也沒有任何安全保障的代步車,近年來越來越多地出現在了路面上,隨之而來的,是更多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就此,淄博市已經開展代步車綜合整治工作,未來兩到三年,淄博市將全面消除代步車非法行為。

  “代步車”實屬低速機動車 不能掛牌落戶 上路即違法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老年代步車”“電動觀光車”“三輪代步車”“燃油助力車”等各式各樣的三輪或四輪電動車、燃油車出現在了淄博的大街小巷。它們魚目混雜,但又有相同的特點:封閉式、最高時速低於70或80公里、廠家沒有生産許可證、車輛沒有正規手續、沒有嚴格的質檢流程、沒有國家工信部認證;它們經常佔據著機動車道,不遵守交通規則,不但影響正常的交通道路通行,還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雖然挂著代步車的牌子,但因為其內部剎車、油門、擋位一應俱全,早已超出了非機動車範疇,實打實的當屬機動車。因此,路上常見的這些代步車準確的稱謂應為“低速機動車”。

  此外,這類代步車還有一個最大的共同點,就是無法掛牌落戶。目前,市面上的代步車絕大多數都沒有收錄在工信部頒布的《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裏,是未經國家機動車産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産的機動車型,屬於非法生産的不合格産品。也正是因為沒有工信部的許可,不能到公安機關登記上牌,這些車上路行駛實際上已屬違法。按照相關規定,這些代步車本應在景區、廠區等特定區域內行駛。

  商家宣傳偷換概念 電動代步車與純電動汽車明顯有別

  據了解,近年來出現在淄博道路上的各類代步車已達20萬輛,違規載客、非法佔路、搶佔車道、亂停亂放等行為十分突出,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損害了淄博的城市形象,

  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行駛在路上的非法代步車以蓄電池電動車為主。為了混淆視聽、應對交警嚴查,市場上許多代步車經銷商早已偷換概念,把車上原本標注的“老年代步車”字樣換成“電動車”,並對消費者聲稱所銷售的車為“電動汽車”或“新能源車”,但它們其實與真正的純電動汽車或新能源車存在明顯區別。

  記者了解到,目前純電動汽車或新能源車的國家標準為:最高車速不低於每小時80公里,續航大於80公里,正規廠家生産的以電驅動的汽車。比如比亞迪的E6,美國的特斯拉等,這些車均已經過工信部認證,符合規範,可以正常上牌落戶。而且早在2012年國務院發佈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規劃》中,已經明確規定“低速電動車不屬於新能源汽車”。

  非法代步車司機大多無證 交警將嚴厲打擊

  近日,淄博市公安交警支隊向廣大市民發放了《致代步車駕駛人的一封信》。信中寫到,所謂的“老年代步車”“電動觀光車”“燃油助力車”“三輪代步車”等各類代步車屬於機動車,因此必須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才能駕駛。

  但目前駕駛代步車的駕駛員,許多都沒有機動車駕駛證,沒有經過駕駛培訓,對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規不熟悉,沒有駕駛經驗,不懂交通安全操作規則,因此,極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同時非法代步車也無法購買保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的利益也無法得到保障。

  自今年12月1日起,淄博市多部門已經聯合開展對客運車站、建築工地、建材市場等代步車非法營運載客的違法行為嚴查嚴處的行動。

  “其實我們這些車按説不闖紅燈也沒事,沒必要取締。”一位代步車駕駛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我知道12月1日起就不允許我們上路拉客了,但政府怎麼查是他們的事,我不管,該拉客就拉。”而面對已經禁止的非法代步車營運作為,另一位開著代步車在淄博公交東站拉客的中年婦女卻這樣説。

  淄博交警也曾多次發佈公告提醒市民,非法代步車禁止上路,如經鑒定屬於機動車範疇的非法代步車,無駕駛證的駕駛員將被視作無證駕駛,要接受與普通機動車駕駛員無證駕駛相同的處罰。而駕駛非法代步車進行非法營運作為的駕駛員,將受到更為嚴厲的處罰。

  重拳整治 淄博兩到三年全面消除代步車非法行為

  不久前,淄博市召開了代步車綜合治理工作會議。市代步車非法行為治理領導小組發佈《淄博市代步車非法行為綜合治理通告》,對代步車非法行為的綜合治理工作予以明確。凡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的代步車生産企業、作坊、銷售網點及上路車輛,公安、工商、稅務、城管、交通運輸等部門將聯合重拳整治。力爭兩到三年的時間裏,在淄博市逐步消除代步車非法行為。此次整治的車輛範圍包括電動、燃油、混合動力驅動的三輪、四輪代步車(符合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除外)。

  據了解,綜合治理分為摸排宣傳、集中治理兩個階段。其中,自12月1日起,對無照生産、套牌生産的代步車企業和作坊,依法進行查封、關停、取締,杜絕非法代步車流入市場。自2017年6月1日起,在各區縣劃定的禁行區內全面禁止代步車通行,公安、交通運輸、城管執法部門將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自用的代步車實行集中整治,在限行區域內全面停用代步車。

  由於此次綜合治理涉及的大部分代步車車主為老年人、下崗工人、殘疾人等社會弱勢群體,在嚴格執法的同時,也將最大限度的避免車主利益受到損害。“最終的解決辦法,就是要把它規範化並進行管理。”採訪中某業內人士對記者説道。同時,有市民也希望管理部門採取疏堵結合的措施,而不要“一刀切”,“希望政府部門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時,也能儘快出臺與代步車相關的政策法規和國家標準,在安全、合法、便捷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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